纳税人填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有哪些注意事项?

填报前

一、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的条件,判断自己是否有符合扣除的项目;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简介

二、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

1、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2、登录各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填报个人相关信息;

3、填写电子信息表,提交给单位;

4、填写纸质信息表,提交给单位;

后两种方式的表格,可在税务机关网站上下载,也可以从单位获取。

填报时:

一、根据自己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如实填报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纳税人报送虚假信息、重复享受扣除、超范围、超标准享受扣除、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首次发现,会给纳税人下通知及时改正,并退回多享受的税款;

五年内再次发现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惩戒,并且计入征信系统。

所以,纳税人在充分享受个税扣除权利的同时,也必须履行诚实扣税的义务,不要因为贪图扣税而造假,最终得不偿失。

二、填报信息时务必仔细核对,确保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重要信息准确、完整,避免错误填报而无法正常享受专项附加项目扣除;

税务局反馈显示,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时,最常见错误就是子女或被赡养老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证件号码填报错误。

发现填报错了该如何修改呢?

如果发现填报错误,纳税人可以通过登录手机APP、网站进行自行修改,可以到全市各办税服务窗口办理。

一是通过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后,点击页面下方“查询”—我的记录—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就可以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或作废。

二是通过网页WEB端登录各地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网站进行修改。

三是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到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办理。

填报后

一、应将相关留存备查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五年;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相关留存资料)

通过电子模板、纸质报表等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应留存好本人和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签字盖章纸质信息表备查;

二、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如未及时确认的,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确认后再享受。

需要注意的是,专项附加扣除以一个纳税年度为限,本年度没有扣除完的额度,不会转到下一年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