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又有新优惠,你能享受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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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差的是缴税的钱吗?我差的是年收入12万元。”

作者丨孙山浓

封面图丨付颢琬

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负担,暂定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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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中国政府

什么是年度汇算清缴

简单而言,就是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上一年的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额与代扣代缴的差额,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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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国家税务局

一般而言,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包括两部分,即综合所得分类所得

,而综合所得又包括工薪、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年度汇算清缴是否与你有关

▷对于仅有工薪所得的小伙伴们,如果仅在一个单位工作,基本上代扣代缴是准确的,汇算清缴的时候也就很“清闲”了。

▷但对于有工薪以外各项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之前没有委托单位代扣代缴的,那么汇算清缴可能就与你有关。

此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而此次会议决定,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两年内对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纳税人,免除汇算清缴义务。

目前,“年度补税金额较低”的具体额度尚未确定。不过,在2019年、2020年的年度汇算清缴期间,更多的人不用去汇算清缴是确定的。

个税改革下一步要如何调整

会议指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将随着教育、住房、医疗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据悉,1月1日起,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纳税人在每月5000元“起征点”的基础上,还能够享受到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减税“利好”。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

六项附加扣除分为定额扣除和据实扣除两种。其中,大病医疗属于据实扣除。到明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如果有相关专项附加扣除,可能需要到税务部门办理退税申请。

▷对于在单位领取工资薪金的职工,如果已经选择将相关信息提交给受雇单位,并在每月享受除大病医疗以外的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又没有大病医疗扣除,则在汇算清缴时不涉及相关事项。

▷但是,不愿意将信息报送给单位的职工,也需要自行申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数据显示,受去年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的政策翘尾和今年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效应叠加释放影响,今年前十个月税收收入中,个人所得税收入同比下降了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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