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了!韶山乡依法强制拆除在建“活人墓”

拉起警戒线

扬起手中镐锤

挖掘机轰鸣而上

这回我们是动真格了!

4月13日下午,韶山乡党政一把手亲自带队,依法强制拆除韶山乡平里村一座在建的超规格“活人墓”,用实际行动落实当前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

事件回顾

近日,有群众举报,称在韶山乡平里村17组石坝坳中梗上山地段有人正在建设“活人墓”。

接到举报后,我乡迅速组织民政、林业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并联系上级职能部门立案调查,依据《殡葬管理条例》和《林业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责令其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自行植绿恢复

然而,该墓主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仍抓紧施工建设。4月13日下午,韶山乡党委、政府组织干部职工二十余人,联合林业、民政部门对该处“活人墓”进行了强制拆除,经过近3个小时的拆除行动,平毁了墓地、铲除了硬化设施。事后,我乡在该路段设置了宣传警示牌。

今年以来,韶山乡扎实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大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提倡厚养薄葬、节俭办丧,积极开展殡葬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辖区“三沿五区”内可视范围内的活人墓、豪华大墓、硬化大墓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下一步,我乡将继续加大宣传和整治力度,严查违规新建、扩建坟墓,开展活人墓、豪华大墓、硬化大墓整治和强化禁葬区管理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破除丧葬陋俗,推进全乡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韶山乡。

殡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等地建造坟墓 。此外,兴建活人墓、豪华墓未经审批砍伐林木,毁林挖山,违反了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规定。

通讯员:喻红兵 摄 影:韶山乡乡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