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任免通知中的“决定”与“批准”有啥不同

我们看一些关于省部级干部任免的新闻,有些里面说是“中共中央决定”,有些里面则是“中共中央批准”,这里面有啥不同吗?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省部级干部任免权在于中央。一般而言,涉及到省委主要负责人,也就是省委书记的调整,是由中共中央决定的。这是因为省委书记作为一省的“主政者”,省委的“班长”,位高权重,属于“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其任免必然由中央直接决定。比如,近期辽宁浙江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的调整就是由“中共中央决定”的。

相比较而言,涉及到副省级领导干部的任免,任免通知里一般用“中共中央批准”。这是因为对副省级干部的任免,省委有一定的推荐权,中组部有一定的建议权。省委将推荐人选、中组部将建议人选上报中央后,如果中央同意,下达的任免文件就会用“中共中央批准”。

一般来说,如果副省级干部在本省范围内职务发生变动,大多数都是由省委向中央推荐。比如,在一省范围内,副省长晋升为省委常委,一般是由省委向中央推荐人选,然后中央批准。

对于跨省、跨部门调动的副省级干部,则大部分是由中组部建议的。中组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选拔任用干部,提出建议人选,然后由中央批准。比如,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调往福建,担任省委委员、常委,就是由中组部建议,中央批准的。

当然并不是所有副省级干部的任免,都是由“中共中央批准”的,还有一小部分是中央决定的。比如,2019年2月,王君正同志从吉林省委常委、长春市委书记任上,跨省调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担任党委委员、常委,就是由“中共中央决定”的。这类干部绝大多数都是跨省调动,由中央直接决定其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