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慣壞了熊孩子,弒母少年直接無罪放歸學校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一位年僅12歲的未成年學生吳某康因不滿母親管教太嚴,心生怨恨而持刀將母親殺死在自家臥室內,母親身上多處刀傷,一共被砍了二十幾刀!

吳某康的父母都是外出務工人員,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導致他非常叛逆,常年抽菸並染上小偷小摸的惡習,歸來的母親對他嚴加管教,結果反而導致殺身之禍。

吳某康殺死母親後,反鎖房門,把沾了血跡的衣服換下,作案的菜刀也被扔到房屋後的魚塘中,告訴爺爺自己媽媽外出了。

在事情敗露後,吳某康鎮靜的說“母親不是我殺的,她是自殺。”,被警察識破後帶走,然後吳某康承認了自己的殺人事實。

警方3日上午抵達現場,下午就破案了,行動不可謂不迅速,但是令人震驚的事情發生了,在確認兇手為吳某康後,12月6日,吳某康被釋放,而且要被送到學校繼續讀書。

站在警方的立場,雖然殺人兇手被確認為吳某康,但是吳某康年僅12歲,按我國法律,未滿14歲的青少年,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無論殺人放火都無罪,僅僅交給其親人嚴加管束。但是吳某康明顯是個問題少年,嚴加管教他的媽媽已經被他親手殺了,他還有二年的時間可以殺人無罪,家裡人誰敢管他。

男孩家裡的親戚向記者表示,政府不管,他們也不敢管,只能送到學校,如果沒人管還不上學,這個孩子將來變成什麼樣誰都不知道。

但是這一送,學校裡的家長就炸鍋了,他們的孩子都在這個學校,將來要是和吳某康起衝突打架了,吳某康還不是可以隨便殺人,反正殺了也沒責任。這些學生家長告訴記者,他們不準吳某康入學,不止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孩子,因為連他們自己都怕吳某康,吳某康才12歲,離14歲還有2年呢。

《史記·刺客列傳第二十六》記載:“燕國有勇士秦舞陽,年十二,殺人,人不敢忤視”,吳某康也是年十二殺人,勇士肯定談不上,但是人不敢忤視倒是真的,甚至對於這些不敢動手的平民來說,吳某康比秦舞陽更可怕。

未成年人究竟保護的誰

益陽市教育局表示,計劃將其調換到無人認識的學校上學,從而解決這一問題。但是這種做法明顯是在推卸責任,警方不能管吳某康,親屬不敢管吳某康,教育局和學校能有什麼辦法去管束吳某康,吳某康必須送進少年收容所,否則放在哪裡都是一個定時炸彈。

這種事情,不是沒有先例的,廣東番禹韋某,13歲掐死一個小男孩,無罪釋放,14歲持刀將人砍成重傷,因滿14不滿16被輕判,關了四年,刑滿出獄僅三個月,姦殺一名11歲小女孩。

最終,未成年人保護法,護出了一個殺人狂魔,韋某是未成年人不錯,那名小男孩就不是未成年人了,他憑什麼要被掐死,而那名11歲的小女孩就不是未成年了?她憑什麼要被姦殺。

鑑於此,吳某康殺人之後被立即釋放回學校,全校的小男孩和小女孩的安全,誰來保障,他們也是未成年人啊,未成年保護法能保護他們嗎?要是吳某康再殺一人,誰能來負這個責任。

更可怕的是,要是吳某康和學校裡的小混混說,只要年紀小,殺人是沒事的,搶劫也沒事,不信你看我殺人了,不好好的出來了,而且殺人之後誰都不敢管我了,想幹嘛幹嘛。假設出現了這樣的事,那就是一個炸彈瞬間變成了一群炸彈,會造成很惡劣的社會影響。

從公開報道來看,弒母者吳某沒有絲毫的悔意,他還與自己的叔叔進行了如下對話:

“你把你媽媽殺了,你認為錯了沒有?”

“錯了……但是我又沒殺別人,我殺的是我媽媽。“

“以後怎麼辦?”

“學校不可能不讓我上學吧?”

吳某沒滿14歲,不能進行拘留或進少管所,從法律上說釋放是沒有任何問題的,但是這並不能成為當地政府一放了之的理由,這種做法怎麼能消除公眾的疑慮,他們怎麼給自己的孩子解釋殺人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

最新的進展是吳某被送往長沙一家機構接受為期三年的管束教育,費用也不用家裡承擔,父親將繼續外出打工。但是,爺爺擔憂說,不知道孩子到了那裡,能不能像政府承諾那樣,可以繼續上學。

這件事情各種採訪從頭看到尾,不管是爺爺奶奶,還是父親,怎麼感覺對孩子媽媽的失去,都毫無感覺。感覺那個孩子媽,在家裡一點存在感都沒有,家裡出了這麼大的事,一家人真的是情緒出奇的穩定。

看很多政府部門忙前忙後,怎麼感覺這個孩子有點像因禍得福。很多部門的熱心做法,讓我有點恍惚,怎麼感覺這個孩子好像是受害者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同感?

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不是守法的未成年人,而是違法的未成年人,豈不怪哉。

日劇《臨床犯罪學者火村英生的推理》

日劇《臨床犯罪學者火村英生的推理》

內地《刑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時候真的讓人很匪夷所思。

按照中國《刑法》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等8類刑事犯罪放寬到14到16週歲。14週歲以下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群(編者注:因此吳某康被釋放)。但《刑法》第17條同時規定,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任其家長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這一年,12-14歲發生的未成年人犯罪還在少數嗎?

為什麼 全社會都在反對的法律,遲遲不改?

難道犯罪者的前途比受害人的前途更加重要?

我沒滿14週歲,要不大幹一場

將刺殺自己母親,出手狠辣,道德敗壞,不知悔改的暴徒放回校園,你告訴大家這是考慮到孩子三觀未形成,考慮到孩子的前途。

哪裡不對

敢問當地有考慮到更多善良的孩子們的生命安全?為什麼要將整個學校無辜的孩子去冒這個險?

盤點一下2018年本案除外的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

1.陝西神木一15歲女孩遇害

陝西神木15歲少女遭數名同齡人強迫賣淫,因為惹嫖客不滿後被帶至酒店灌醉毆打致死並將其屍體肢解後掩埋。

犯罪者均為未成年人。

2.廣西13歲小學生嫉妒同學,將其殺害分屍,警方不追究其法律責任,僅賠償10.8萬

廣西一名未滿13歲少女覃某,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嫉妒同班同學周某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玩耍時殺害並分屍,手段極其殘忍。

公安機關認定被告覃某故意殺人,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決定對覃某收容教養三年。

受害者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訴訟,廣西南丹縣人民法院判處覃某父母已賠償原告1萬元前提下,還需賠償原告共9.8萬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3. 湖北孝感少女被脫光刺傷,險被性侵,犯罪者為未成年,警方未立案。

2018年3月30日,湖北孝感,14歲女孩琪琪放學回家途中,被同校13歲男同學持刀劫持,脫光她的衣服搶劫,又意圖性侵,用刀柄戳她的下體,女生反抗,男同學用刀對著她的胸前和大腿亂刺,告訴她:死後都要記住我。

聽到媽媽呼喊自己,女孩裝死騙過對方,趁男孩去查看的時機,起身跑到陽臺,從4樓縱身跳到3樓平臺搭建的棚子上,躲了起來。人們找到她的時候,看到的是一個全身赤裸、渾身是血的女孩。

調查顯示,男孩作案前,先摸清地形,再踩點兒合適的作案區域,還巧妙躲避大量攝像頭。但因未滿十四歲,警方未立案。

女孩因此落下巨大的心裡陰影,非常喜歡有私人空間的她,現在甚至不敢一個人在房間和上廁所。

男方家說:“這麼多同學,怎麼就對你女兒下手呢?”還揚言要報復。

這些都是血淋淋的例子,然而也都只是被報道出來的冰山一角。

更諷刺的是《未成年保護法》在上述3起案件中都傷害了未成年受害者的權益。

青少年犯罪佔中國刑事犯罪的70%以上

如果在一開始做錯事的人沒有人去教育他,沒有人去懲罰他,那麼他註定會越來越壞,傷害更多無辜的人。

未成年人保護法該修改一下了,像今天這種殺人無罪放歸學校,引發全體家長恐慌的案例,足以證明當前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存在巨大的漏洞。而實際上,那些被不良少年在校園長期霸凌的普通學生,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真正應該保護的對象。這個法律,保護的應該是合法的未成年人,而不是犯法的未成年人。

否則的話,如果這個殺人少年被教育局悄悄放到了你孩子所在的學校,在未來的二年裡,你能安心睡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