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多个小区!“预存100卡里不到90,我交的电费去哪了?”

2019年6月山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 项的通知》,

转供电用户总表执行每千瓦时0.501元,到户执行每千瓦时0.555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加价。可最近,多位潍坊高密市民向山东综合广播《有事大家帮》节目反映,去物业缴纳电费时,预存100元电费,到卡金额还不到90元。10多块钱为何神秘失踪了?到底去了哪里?


记者在四季阳光小区见到了业主闫先生,他迫不及待地拿出了几张电费缴费清单。在这些缴费清单里记者看到,预存200元电费,实际到账只有178.8元,而扣掉的21.2元则显示是电损电费。

无独有偶,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了距此不远的水岸东方小区,在业主张先生出具的缴费清单里,扣费金额更是离谱:预存500元电费,到账金额只有434.24元,清单里显示65.76元同样为电损金额。

不过今年的电费清单出现了一些变化,不再显示电损金额,而是出现了两个单价,一个为0.5469元,一个为0.63元。

为什么缴费单上会出现两个单价呢?张先生说小区居民除了缴纳正常的电费外,还要缴纳公摊电、电损电等费用,并且这种情况在高密的很多小区都会出现。他也曾问过小区物业公司这笔多出来的收费是什么?物业公司答复“这是正常收费”。

张先生所在的水岸东方小区,居民生活用电并不是一户一表,而是由小区物业代管。那么电费清单上的电损耗费到底是什么呢?到底该不该交?带着这两个疑问,记者和业主一起到了小区物业探个究竟。

一位冯姓经理介绍,电损耗费、公摊电费是根据小区实际用电情况测算出来的。小区占地面积大,公共区域用电较多,加上变压器多,线路长,线损电损较多,因此电损耗费、公摊电费相比其他小区更多一些。

他还补充,公共区域用电包括小区路灯照明、二次加压、电梯等用电,这部分费用应该由小区业主支付。但实际上,水岸东方小区居民生活用电收费已经超过居民转供电的国家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他们用电的实际缴费达到了每千瓦时0.63元!

虽然小区居民生活用电电价已经超过了执行电价,但冯经理却说他们是有苦难言:我们也很不容易,小区业主大晚上线路坏了,我们还得找工人去修,还得操心。虽然小区电价高,但算上人工和电损线损,我们是亏损的!


业主们不禁要打一个问号,难道电损费用等就要业主来承担吗?


据了解,目前高密大部分小区都在小区内设置一块总表,供电公司按照总表度数核定的电价计费,再以各业主为户装置分表,以业主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收费。很多情况下,分表和总表显示的数据会不一样,中间的差额就是电路损耗费用和公共区域用电费用。《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中有明确规定,严禁物业服务企业以清洁、绿化用水公摊和庭院灯、楼道灯用电公摊等名义分解收费项目并重复收费。换句话说,业主们需公摊的电费已经包含在物业费里,物业公司不应再额外收取电损费用。

这些问题相关部门是否知晓,又该如何处理呢?随后,记者到当地主管部门——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了解情况。记者在高密市市场监管局等了将近一个小时,也没有等到工作人员的任何答复。

记者离开后,接到了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一位张科长的电话,张科长告诉记者他们会马上落实此事。

第二天,也就是4月14号上午,张科长打来电话告知,已经安排两个工作组进驻两个小区展开调查。

当天下午高密市市场监管局给出了最终的答复,承认存在相关问题,责令进行整改: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鲁发改价格2019文件规定,不能额外公摊电价。要求小区物业从去年7月1号开始至今多收取的电费全部退还给业主。

虽然业主们能拿到多收的电费,问题暂时得到解决,但很多居民还是反映,希望能够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将转供电改成一户一表。随后记者和业主来到了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高密供电分公司,营业部一位孙姓经理说,高密大部分小区都采用转供电的方式,这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尽管是历史遗留问题,但牵扯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孙经理补充说,如果小区业主想改成一户一表,需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产权移交,并进行改造,这一套流程下来才能改成一户一表。不过改造的费用需要业主承担。

记者查阅了去年6月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得知,“合表用户改造为一户一表用户过程中,电网企业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显然供电公司的说法和政策是有出入的。

一张小小的用电收费单,牵扯出开发商、物业、电力公司、市场监管等诸多部门和单位。国家和省里的政策早就出台,可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就是拒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到位,说到底,还是利益在作祟。我们希望,潍坊高密的相关部门能够真正负起责任来,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让老百姓的电费交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