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因疫情减免门店租金会引起什么效果

近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审结一起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引起的租赁合同纠纷。

黄某自2018年8月1日起承租邱某店面从事理发行业,租赁期限3年,每月按期缴纳租金1600元。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黄某为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抗疫号召,自觉服从抗疫大局,自2020年1月24日起关闭理发店,暂停营业。随着疫情的有效控制,黎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2月21日下发有序恢复商业网点营业的通告。

黄某于2月22日开店营业,在同邱某沟通减免停业期间,部分租金无果后,于3月3日向邱某支付了

2、3月份租金3200元。

3月4日,黄某向黎川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邱某减免疫情停业期间部分租金700元。


黎川县法院认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系不可抗力,因此导致合同一方无法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要求免除或者部分免除责任。执行政府文件暂停营业既是租户的义务也是房东的责任,而由此造成的损失,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均应分担根据不可抗力免责规则。经调解未果后,判决邱某减免黄某疫情停业期间部分租金700元。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个人观点:这个判决先例开的好。试用公平原则,疫情不能只是,经营者的疫情,房东适当承担没毛病。这个判决摆在这里,最起码房东即使不减免,也要好好安慰经营者,还可以适当缓交,等营业赚钱之后再交。有了这个判决最起码杜绝了,房东高高在上,颐指气使不和租房者交流的尴尬。总之是好处多多。大家转发起来,为辛辛苦苦的经营者撑腰鼓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