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随意加班,又不给任何报酬。做为个人怎么办好?

用户3927498639049


无论国企还是私企,甚至包括政府有些机构,加班不给加班费,都时有发生。

因为我国的法治建设还在路上,相关违法成本太小,既使被员工举报,执法部门也多是批评一下相关部门负责人,有时连批评都懒得给,只是电话沟通一下,就算办事了。如此一来,举报者的日子就不好过了,小鞋是一定要穿的。

深究其因,个人认为是中国走过的路决定的,新中国建立初期,无论政府、厂、矿,都是全民所有,百废待兴,需要全国上下一心,无私奉献,国家也提倡这个。而且,那时一个大型工厂,会有自己的医院、学校、食堂、职工住房,可以说,员工在厂里上班,几乎衣食住行全部由单位帮忙解决,员工有主人翁精神,心甘情愿加班工作,以厂为荣是真实存在。国家倡导,员工认可,加班的矛盾极少发生。

改革开放之后,市场经济代替了计划经济,许多新生事物出现,单位与员工的地位悄然发生了改变,不在是全民作主人的时代,变成了赤裸的劳资双方,员工不再拿单位为家,单位也不再替员工解决一切问题。可现实中,一些单位却总拿过去的思维来要求现在的员工:工资给的不多,却要求超额的付出。可以说,这些单位只是学到了资本家血腥剥削的手段,却没学到资本家锐意进取的精神。

这些随意加班的单位的现状就是资本家的手段+官本位的思维,认为员工的付出就是应该,毫不在乎员工的权益,缺少守法意识。

建议总是被动加班的员工还是以协商为主,如果实在是解决不了矛盾,就走法律途径———当然前提是先准备好后路

中国的改革还在路上,依法治国也在进行中,有些矛盾是暂时解决不了的。不过相信会逐步改善,改革的阵痛也许要二三代人去承受,这是必要付出的代价,就算是为了子孙后代吧


逍遥六世


我说你听,每天学一点劳动法

对于已经加班的,你可以索要加班费;对于今后单位仍然安排加班的,你可以拒绝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需要征得员工同意的,也就是说你当然可以拒绝。

不过,你要弄清楚单位对你实行的是何种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下,只有上班没有加班;综合计算工时制下,全年两千小时内只有上班没有加班(法定节假日除外),这两种工时制下你拒绝你认为的“加班”,其实是拒绝正常上班,一不小心就构成了严重违纪了。

所以,不要误认为都是标准工时制。只有标准工时制下你可以拒绝加班。


吴律师说劳动法


企业安排员工加班,有不支付加班待遇。员工可以拒绝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但是如有以下情况,请慎重拒绝加班:1,企业安排的是生产紧急任务。2,加班后,企业安排其他时间调休,3,企业支付了加班待遇。

如果由于拒绝加班,造成企业损失,可能会被要求赔偿企业损失。(看我微头条,拒绝加班,员工被判赔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