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东印度公司,它是如何演变为一家具有国家职能的公司?

东印度公司是一个世界历史上很著名的术语,一般来说最为出名的是英国东印度公司,或称为不列颠东印度公司(

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不过冠以东印度公司为名的却足足有六个国家,除了英国以外,荷兰、丹麦、法国、葡萄牙和瑞典都曾组建过东印度公司。

而无一例外的,这四家东印度公司具有诸多的共同点:拥有发行货币、组建军队、代表主权国和殖民地国家签订条约的权力,同时兼具统治殖民地的权力。

正因为这些公司具备的国家职能,所以说它像一个国家,但又不是一个国家。归根结底来说,四家东印度公司本质上是企业,而且都是在东印度地区进行垄断贸易的公司,但它和我们想象中的公司又不一样,实际上具有一种亦官亦商的属性,但它又不是由国家组建的殖民工具,而是由商人发起的民营公司。应该说,东印度公司这种奇葩的存在,是大航海时代以后贸易繁荣以及殖民时代各个国家对海外殖民地进行掠夺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怪物”。

英国东印度公司最大的辉煌应该是它一度垄断着印度的贸易和统治者印度殖民地,不过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发展远比荷兰包括葡萄牙和西班牙要稍晚,这是因为葡萄牙和西班牙都是第一批涉足印度和东南亚贸易的国家,在1600年以前,他们控制了东南亚生产的香料(丁香、肉桂、檀香、沉香等等)贸易达一个世纪之久,赚的可谓是盆满钵满。

欧洲人之所以对我们如今看来稀松平常的各类食用香料或香木如此需求巨大,是因为欧洲地区的气候无法生产香料,所以形成了一种贸易依赖。直到16世纪晚期,英国人才姗姗来迟开始涉足东印度地区的贸易,这是因为在16世纪以后英国才开始寻求海上霸权和贸易,尤其是1588年英国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英国人的海上贸易这才发展起来。

英国东印度公司总部

所以在1600年12月31日这天,由101个股东组成的东印度公司得到了英国皇室给他们颁布的一张时间为15年的贸易许可证,并试探性的给予了这家公司在东印度地区的一些贸易特权

。但英国东印度公司成立的时候,香料贸易已经被荷兰人垄断,所以这家东印度公司成立之后就面对着实力十分强劲的荷兰和葡萄牙这些商业对手。

这也导致英国东印度公司无法把自己的势力渗透进香料群岛(婆罗洲、西里伯斯、爪哇、新几内亚及苏门答腊),因此它转而把目光投向了印度,毕竟荷兰和葡萄牙在那里的势力相对薄弱。1612年通过武力击败葡萄牙人的势力后,英国东印度公司获得了在印度的贸易据点,更重要的是它还得到了莫卧儿王朝政府的支持,后者对葡萄牙人这个伙伴感到了厌倦和反感,所以把英国人迎接了进来。

就此,英国东印度公司站稳脚跟,业绩开始增长,印度也成为了英国东印度公司的大本营,它的主营贸易为棉花、丝绸以及茶(后期开始种植鸦片,并向中国走私),香料则依然被荷兰人垄断。由于东印度公司很赚钱,所以它的经营许可时间不断被延长,其特权也开始不断的被扩大。所以在1670年,英王赋予了东印度公司种种堪称夸张的特权,其中就包括占领土地,组建军地、发行货币、发动战争以及签订合约这些国家权力。

英国东印度公司贸易路线

自此东印度公司摇身一变,从一个来往于欧洲和亚洲之间的贸易公司成为具有国家性质的一个“企业政权”。那么为什么英国皇室会赋予东印度公司这种特权呢?既然只是一家民间公司而已,想必英国皇室也不会刻意为了公司的壮大而给予它种种好处——原因非常简单,英国皇室通过不断延长东印度公司的经营许可以及扩大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权力,以此获得东印度公司支付的巨额财富以及商业税收,一言蔽之,英国王室实际上是在兜售自己手中的权力。

实际上东印度公司最开始并不是英国的殖民工具,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公司,只不过它和英国政府保持着一种暧昧的联系,因此才逐渐演变为英国政府的殖民工具,具有一些国家意义上的权力。变化首先发生在1694年,东印度公司通过贿赂英国议会中的一部分政客,通过给皇室施加压力,迫使英国王室允许所有的英国公司都可以在印度做生意,

乍一看似乎对很多英国公司是好事情,但由于东方市场基本上已经被垄断,实际上这条法案不过是间接服务于东印度公司,因为公司内部的商人逐渐萌生了自己单独组建公司的野心,从而摆脱英国政府的掣肘。

这也让英国政府意识到东印度公司正在逐渐失去管制,四年以后,英国政府自己出资组建了一个官方的东印度公司,开始在印度地区和民间东印度公司争夺贸易地位。然而旧公司的势力已经根深蒂固,新的东印度公司根本无法撼动它的地位,不过这不要紧,彼时的英国国会还是可以运用手中的权力迫使这两家公司合并,而旧的东印度公司为此还不得不借一笔高达320万英镑的借款给政府,因为当时英国经历内战之后债台高筑,国库尤为空虚。

英国东印度公司控制下的印度

1700年以后,英国国会和东印度公司开始了不断的对抗,国会希望逐渐把国家权力渗透到东印度公司内部,而公司则希望自己是一家独立的公司,不愿受到王室过度的干扰

。不过,哪怕东印度公司被英国赋予了极大的权力,但在国家机器面前,它依然还是弱小的,尤其是18世纪后期到19世纪上半叶,随着东印度公司趁莫卧儿王朝的统治陷入混乱,东印度公司不断在印度开疆扩土,占有了大片的土地。

然而,对一家公司而言,它的主要责任是从事经济贸易活动,而不是像一个国家一样去扩张领土,这也就导致东印度公司为了维护自己占领的土地,不得不组建一支高达20万人的雇佣军,同时它又不得不花费巨额财富用来镇压印度本土接连不断的起义。于是东印度公司逐渐陷入了经济困难,借助这一契机,英国国会颁布了《东印度公司法案》,规定了东印度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权都属于英国政府。

根据这一法案,英国政府把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主权租借给公司两年,每年四万英镑,东印度公司可以继续维持它在印度的贸易垄断地位和权力。而孟加拉总督华伦·黑斯廷斯也根据这一法案的规定成为兼管印度的首任总督,实际上

这一法案非但没有给东印度公司带来实质性的好处,不过是英国政府对东印度公司的控制力变得更彻底了,反而还加重了东印度公司的经济负担。

反对英国和东印度公司的印度民族大起义

怎么办呢?东印度公司只能加大力度去剥削印度,但却引发了印度民族大起义,起义的主体却是东印度公司在印度雇佣的高达20万的雇佣军,由于经营已经每况愈下,东印度公司只能向国会求援,最终才平定这场起义。但东印度公司自此也将被国会抛弃,1859年,根据《印度统治法》东印度公司被迫将自己在印度的管理权移交给英国政府,从而结束了自己在印度的统治,这个时候它几乎已经征服了整个印度。

这也让英国维多利亚女皇得以在1876年加冕为印度女皇,实际上随着大英帝国的不断强盛,尤其在维多利亚时代,大英帝国迎来全盛时代。东印度公司的消亡也几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大英帝国已经不需要假以他手的方式来管控殖民地,印度也就成为了大英帝国的一个直辖属地。1860年,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所有资产也被大英帝国接收,

一个曾统治印度全境,并因倾销鸦片到中国导致鸦片战争爆发的公司,就这样没落了,此后仅仅只是帮助政府从事一些茶叶生意而已,1874年则被下令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