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教师惩戒权,又能咋地?

最近,关于教师能否拥有惩戒权这一话题,又成了热门议题。甚至,有些地方已经开始出台相关规定,如广东、青岛等地,教师惩戒权实施即将进入试水区。

教育部更是言之凿凿:“教师惩戒权实施细则将尽快出台”。

教师惩戒权即将落地,并已具备法律效力,也就是说,法律将赋予教师惩戒权,但是,这又能咋地?

惩戒方式是怎样的?允不允许体罚,不允许体罚,变相怎样变,会不会沦为想象中的变态,如果,仅仅是罚劳动,罚站,罚做作业、写检查之类,这种不痛不痒的惩戒,形同虚设,压根儿起不到丁点儿的震慑作用。

假如允许适度的体罚,那么,谁具体实施,力度、范围如何规范,如果造成后果,由谁来承担。

如果都已具备,学生、家长不予配合又怎么办。家长不配合,甚至出现现在司空见惯的谩骂、威胁和殴打教师、漫天索赔、打砸学校设施、封锁校门等“校闹”现象,可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刑事责任。

假如出现了一个未满14周岁,10秒狂砸教师9下,把教师砸进重症监护室,或者像弒师小恶魔把教师径直送到另一个世界,那岂不成了死不瞑目的窦娥冤魂?!

罢!罢!罢!

买一套利箭难穿的钢盔金甲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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