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诉讼保全 |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有何规定?

现在随着财产保全案件的不断出现,大家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是什么,有何作用也有了一定的认知,但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条款和费率还不是很了解,下面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一下。

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条款有何规定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是指因民事纠纷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本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如被保险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本条款的规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免除

第四条 依据法院判决被保险人无需承担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赔偿限额

第五条 本保险的赔偿限额为诉讼财产保全的申请保全金额,具体以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为准。

保险期间

第六条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自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保全损害之债诉讼时效届满时终止。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交付保险费。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将所涉及的基础债权债务纠纷案件的任何重大进展情况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二十日内告知保险人,本条款所称重大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中止、被驳回起诉、调解、或判决等对案件进展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第九条 被保险人由于财产保全错误遭到被申请人起诉时,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应尊重并采纳保险人对诉讼的抗辩意见。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与被申请人和解、调解结案。

第十条 被保险人应积极行使诉讼权利或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怠于行使诉讼权利而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违反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保险法规定的义务,而导致的损失,保险人应当向被申请人先行赔付,但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赔偿处理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被保险人填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法院判决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判决书包括:保险合同载明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以及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的诉讼案件的法院判决书;

(四)财产保全裁定书。

第十三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判决书或保险人认可的调解、和解书载明的赔偿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

第十四条 未经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不得在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中自行与被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十五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保险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除法院驳回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外,本保险合同投保人不得退保。

释义

『保全损害之债』是指在诉讼财产保全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错误保全造成的损失而享有的损害请求权。

二、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费率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费率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以及风险的情况,费率会有所变化,平均费率在千分之2左右。

1、保险费率,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标准。保险人承保一笔保险业务,用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就得出该笔业务应收取的保险费。

2、费率构成:

纯保险:保险额损失率+稳定系数:(保险额损失率=保险赔款总额/总保险金额×1000‰)附加:(保险业务经营的各项费用+适当的利润)/纯保险收入总额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条款和费率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致电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