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大鹏遭敲诈勒索8.3万元,作案人犯罪未遂被判缓刑

据新京报报道,知名演员、导演董成鹏(艺名“大鹏”)遭人敲诈勒索8万余元,因大鹏报案,对方犯罪未遂,之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邓某缓刑。

1月2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查询到了邓某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邓某是一位现年34岁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真名叫邓立平。

《邓立平敲诈勒索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邓立平,男,1985年2月26日出生于湖南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湖南省岳阳市;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8年6月1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8年6月21日被取保候审。

法院查明,2017年,被告人邓立平发现被害人董某(艺名“大鹏”)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一处房屋存在违法建设的情况。2018年4月至6月13日间,被告人邓立平多次以在微博发布董某违建信息为威胁,向董某索要人民币8.3万元。董某一方同意,并于6月13日向邓立平提供的银行账号先行汇款2万元,后被害人一方报警,汇款未进入邓立平提供账户即被冻结,同日邓立平被民警抓获,后该2万元自动返回至汇款账户。

新京报此前报道显示,董某即是知名演员、导演董成鹏。

上述判决书还显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立平具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未遂的处罚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在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被告人邓立平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立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邓立平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2018年10月17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邓立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扣押在案的邓立平书写保证书一份,附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