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来的总要来,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该来的总要来,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拟作个别下调!

刘晶 律师 公众号:刘律聊法

未成年人严重的暴力刑事犯罪是个老大难问题,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且越发的暴力和变态,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很多所谓的未成年人其实干的暴力案件真的不比成年人差,有的时候更暴力,下手更阴狠,不计后果,让人触目惊心。



我就只举一个比较近了的例子,这个例子当时关注度是非常的火,但是结果又是那么的无奈。2019年10月20日,大连市沙河口区一名10岁女孩被一名13岁男孩杀害,女孩身中7刀。当时一男孩将美术班补课结束路过的11岁女孩带至家中,后将其杀害并抛尸在住处对面灌木丛中。被警方抓获后,13岁男孩蔡某某如实供述杀害女孩的事实,因为蔡某某

未满14周岁,不予追究刑责,后来杀害10岁女孩的13岁男孩被收容教养。



本案中这个不满14岁的男孩,身高达到170,体重已经达到140斤,这娃比我还重几斤呢!这男孩虽然不满14岁,但应该算是发育较快的了,他就是想强奸性侵这个女童。不到14岁竟然做出强奸,杀人,抛尸的事情来,不得不引起整个社会的反思。


以前13岁孩子还是个小屁孩,现在13岁男孩,竟然知道了“性行为”,并知道了“强奸”,这是发育的真快啊。只能说明,现在的未成年人智力、体力、心理已经都早熟了,如果再用老标准规制这些未成年人,恐怕非常的尴尬,已经落伍了。小小年纪这么残忍,仅仅因为年龄偏小,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结果未免也太不合理,也引起了很多群众的不满。甚至在坊间都有人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简直都快成了未成年人罪犯保护法了,民间对未成年人这些小暴徒已经是怨声载道了,民怨颇深。



地狱空荡荡,恶魔在人间。


2019年两会上就有代表提出了“关于调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不合时宜内容的议案”,其中建议,将我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下限降低到12周岁,也有代表提出降低到13岁。但是此后一直没有准确的答复,这件事也就暂时搁置到那了。



终于啊,在今年10月12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作出了一个回应:对低龄未成年人犯罪既不能简单地“一关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即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两条腿走路”。一方面

在特定情形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另一方面,统筹考虑刑法修改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相关问题,在完善专门矫治教育方面做好衔接。



其实这个官宣发言就已经很明显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全称叫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它的基本职责就是拟订有关刑事、民事、国家机构以及其他方面的基本法律草案,对有关法律草案进行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提供有关资料,提出修改建议。虽然本次记者会上相关发言人用的都是“拟作”、“拟定”等字眼,但是法工委发言人的发言绝对不是一时兴起,或者一时随口说说这么简单。

可以确定的解读就是,这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事基本算是定了,具体怎么降低尚待详细讨论和研究。



反正这个降低年龄问题,争议比较大,官方的民间的都有,但是我认为把未成年人犯罪刑责年龄定在12岁或13岁还是合理的。社会发展变化太快了,现在小孩身心发育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买车票都提高身高高度了,刑事责任年龄几十年不变恐怕也不科学,降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


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要件之一。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二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刑法规定的八类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三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