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開展2018年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戶動態管理工作

根據申報條件標準,凡是2017年家庭人均收入低於3200元或住房安全、子女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吃飯(安全飲水)、日常衣服等任意一項因貧窮導致無法保障的長沙縣農村戶籍人員,均可以戶為單位進行申報。

其中“住房安全”的標準指房屋場地安全,結構安全,滿足正常使用要求和抗震要求,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13平方米,如達不到這一標準即可申報。

貧困戶申報評議程序很完備,須經戶主申請、村民小組評議提名、縣級信息比對、村民代表評議和票決、村委會審查公示、鎮(街道)政府審核公示、縣扶貧辦複核、縣人民政府審批公告等程序後納入系統。

本次新增貧困戶納入對象為所有符合現行國家扶貧標準的長沙縣農村戶籍人員,按照“應納盡納”標準全部納入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做到“應扶盡扶”。其重點關注為殘疾戶、低保戶、重病戶、重災戶。其中殘疾戶中,對於既未納入低保、又未納入建檔立卡的人員將重點關注。低保戶中,將重點關注重病戶和殘疾戶,以及“兩不愁三保障”未落實戶。

對識別不準戶,按村級評議、村級公示、鎮級審核、縣級複核後由縣扶貧辦確認並送達清退告知書,按省扶貧辦統一安排部署進行系統操作確認。

長沙縣扶貧辦相關負責人介紹,縣扶貧辦將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堅持“分戶甄別、分類處理、綜合判定、公平公正、群眾認可”的原則,確保貧困戶應納盡納、應清盡清,全面落實精準識別的工作要求。

目前,縣扶貧辦已擬定相關工作方案,製作了《長沙縣建檔立卡貧困戶申請告知書》,在全縣範圍內開展廣泛宣傳。有符合條件的農戶,可按照以上程序及時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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