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執行,對方沒有錢,怎麼辦?

關塘九哥

在我們辦理執行案件過程當中,經常碰見這樣的問題,被執行人沒有錢,即使進入執行程序後,法院通過執行查控系統查被執行人的各大銀行的賬戶基本都沒錢,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們就需要通過各種渠道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我們在辦理執行案件過程當中,通常會採取以下方式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

第一、去當地房管局和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被執行人的房屋、土地信息,看看被執行人的房產與土地有無抵押信息,如果被執行人有土地,可以將該土地線索提供給執行法院,先由法院對該土地進行查封,然後評估、拍賣該土地,從而獲得執行款。

第二、去當地工商局查詢被執行人有無股權、商標的財產線索,如果有的話,也可以申請法院凍結該股權。

第三、現在通過法院查控系統能夠查到被執行人有無車輛信息,如果有需要尋找該車的佔有情況,一旦確定位置,可以查封該車輛。

第四、看看被執行人有無理財產品如基金,有無大額保單等等,這些財產目前都可以執行。需要申請執行人積極尋找相關財產線索(如一些法院開始探索使用懸賞公告的方式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同時一般法院依申請採取做出相應的執行措施。

最後,案件到了執行階段,大部分被執行人可能在訴訟階段都已經開始轉移財產,所以最好的方式就是在訴前或者案件受理階段就開始保全對方財產,這樣執行才不會這麼被動。


信陽劉偉

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執行申請人無論什麼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了可執行的財產即可以申請恢復執行,永遠不會過期。


關於執行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合勝法律網

老賴借錢時無業,他二哥電話擔保半年還銭,他二哥有能力,經營著餐宿等產業,所以才借給他五萬,其中他母親妻子都還我一點點,並許諾擔保人會很快還我,二十多年過去了,執行局真的拿此賴皮沒辦法嗎?人生有幾個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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