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麵銀槍美少年羅成,真的死在臨沂陷泥河嗎?

管冬悅

單雄信和羅成,秦瓊,程咬金都是好兄弟,原來四人都是瓦崗軍的將領,後來瓦崗軍失敗。眾兄弟各投明主,單雄信因為和李世民有家仇(李世民的父親曾誤殺單雄信的哥哥)單雄信沒有投奔李世民,而是投奔了王世充。並做了王世充的乘龍快婿了。



(羅成)

話說羅成和秦瓊,程咬金,輾轉投奔來了單雄信,單雄信很高興的迎接了三人,還為三人建立了“三賢莊”。單雄信對三人,尤其是對羅成赤誠相待。本想讓三人留下來,幫助自己和王世充。但是,過了不久,三人都投奔了秦王李世民了。

單雄信當然很生氣,在李世民攻打洛陽時候,單雄信兵敗被俘,羅成假惺惺的為單雄信喝踐行酒,單雄信看不起羅成忘恩負義,大罵羅成不得好死,罵他早晚被萬箭穿心。結果羅成之死還真應驗了。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羅成是隋唐演義中的人物, 他在隋唐十八傑中列第七位好漢,十六傑列第八條好漢,在《隋唐演義》中,羅成是秦瓊的表弟,羅成出生於名門世家,他的父親是燕王羅藝,羅成精通槍法,胯下閃電白龍駒、手中五鉤神飛槍,是一個冷麵銀槍的美少年。



(羅成)

羅成投唐以後,李世民很器重他,這引起太子李建成的不滿,於是李建成和李元吉合謀要害死羅成,李建成命令羅成馬不停蹄,衣不解帶,不讓他吃飯,在又飢餓又睏乏的情況下,必須抓住劉黑闥,結果羅成誤中劉黑闥軍團的埋伏。

(羅成)白馬銀槍一馬當先,耳邊只聽樸通一聲,戰馬陷入淤泥河內,兩邊蘆葦內埋伏著三千弓箭手,一聲梆子響,箭如雨下,羅成上護其身,下護其馬,冷不防左肩中了一箭,手中槍的銀槍脫手而出,緊接著亂箭齊發。可憐一個美少年羅成,竟被萬箭射死在淤泥河內,身上的箭就像刺蝟一般。這就是說唐演義描述的情節。



(羅成)

其實這些都是演義上說的,真實歷史上並沒有羅成這個人,倒是有個和他相似的人物——羅士信。《新唐書》說,羅士信是齊州歷城人,十四歲即在齊郡通守張須佗部下領兵打仗,英勇非常。後歸李密,又事王世充,後投唐高祖李淵,屢建戰功,封郯國公。武德五年,羅士信隨秦王李世民徵劉黑闥,守洛水城。劉黑闥攻城,正逢天下大雪,孤軍無援,城破。羅士信不屈而死,年二十八。由此可見,羅成的原型就是羅士信。


秉燭讀春秋

首先明確回答這個問題,羅成不可能死在臨沂,我不知道回答死在臨沂的依據在哪,下面我們具體說明一下。


羅成是隋唐類小說中的主角之一,少年得志,大隋第七條好漢,以驍勇、孤傲和狠毒著稱。在討伐劉黑闥的戰爭中,一個人幾乎將劉黑闥部下大將殺絕,最終中了蘇定方的計,被射死在淤泥河中。

縱觀天下,當時李元霸、宇文成都、裴元慶、熊闊海、伍雲召、伍天錫相繼陣亡,羅成儼然已經是天下第一,所以即便是殷王和齊王相害,但是他的死與自己藝高人膽大也有很大關係。

那麼到底羅成死在哪裡呢?臨沂確實有條類似的淤泥河,但是那種河全國多的是,何況隋朝到現在地表也是會出現變化的,那麼我們就來分析一下羅成死亡地點的可能性。

首先歷史上並無羅成,他的大部分事蹟是源自隋末驍將羅士信,歷史上的羅士信也是在與劉黑闥的戰爭中陣亡,當時死在洺水城(今河北省曲周縣東南)的防禦戰中。所以從歷史的角度不可能死在臨沂。

那麼一定有人說我們說的小說,你說什麼歷史?其實也一樣,因為小說也是討伐劉黑闥,劉黑闥的地盤在河北,怎麼可能打到山東去?所以儘管小說沒有明確羅成的死亡地點,但是絕對不可能死在臨沂。

據說全國有七十多座羅成墳,為了一個虛構人物建這麼多墳,可見羅成的人氣之高,為不枉作者為了他黑化了唐初名將蘇定方。


燭影斧聲

首先,美少年羅成歷史上是沒有這個人的。羅成是小說演義裡虛構的人物,不過他的原型應該是羅士信。

現在只說下演義裡的。羅成和秦瓊都是死在自己的誓言下。

羅成和秦瓊是表兄弟。雙方武藝都不錯。那時剛好秦瓊攤上事,被髮配到羅成父親那裡。就這樣,秦瓊找到了自己的姑姑姑父和表弟羅成。

羅成家是羅家槍,秦瓊家是秦家鐧。於是羅成和秦瓊覺得互教武藝。就是羅成教秦瓊羅家槍,秦瓊教羅成秦家鐧。

不過他們在教之前,都說不能留一手,於是都發誓,不過他們發的誓言都以為是鈍誓。

羅成說我要留一手,以後就被萬箭穿心而死。秦瓊說,我要留一手,畢竟吐血而亡。

就這樣,兩人互相教著,可是羅成在教到秦瓊羅家槍最後一招回馬槍的時候,看到表哥如此厲害,要是回馬槍在教給他,那以後自己就沒有出頭之日。所以最後一招沒有教秦瓊。

同樣,秦瓊教羅成最後一招,殺手鐧的時候,看到表弟羅成武藝高強,早上在把自己的武功學完,以後自己還能出頭嗎?將是永遠蓋住自己,於是自己也沒教羅成殺手鐧。

後來,正如他們的誓言所說,羅成被萬劍穿心而死,而秦瓊也是跟尉遲恭奪帥吐血而亡。

當然這都是小說演義裡的。非正史所出。


中孚鑑

羅成是虛構的人物,翻開五代人寫的舊唐書和北宋歐陽修寫的新唐書,都沒有這個叱吒風雲的人物,史書上羅藝道是有點像,只是隋唐演義太有名,所以我們民間倒相信有這個永雄人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