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资金的运用及法律风险

过桥资金的运用及法律风险

过桥资金的概念

过桥资金又称搭桥资金,是一种短期资金的融通,期限一般以六个月为限或更短,是一种与长期资金相对接的,在过渡期使用的资金。提供过桥资金的目的是通过桥资金的融通,达到与长期资金对接的条件,然后以长期资金替代过桥资金。过桥只是一种暂时状态。

在实际操作中,比如一家机构A拿到贷款项目之后,要等待资金审批完成,但是资金到帐之前由于暂时缺乏资金暂时没有能力运作,于是找另外一家机构B商量,让它帮忙先垫付资金,等机构A资金到位后,机构B则退出。这笔对于机构A的短时运作资金就是所谓的过桥资金,为机构A解决了暂时的资金需求。

过桥资金的特点

1、期限短。通常不超过六个月。

2、含金量高。对于资金运作而言,对使用方相当重要,起支撑和撬动的作用。

3、资金回报高。因其重要性,给予资金提供者的回报相当要高。

4、资金成本高。资金使用时间段,急迫性强,抵押物一般不足,因此实际操作中利率一般上浮50—250%之间。

5、风险较容易控制。由于过桥资金不是长期占用资金,只是一种临时需要,往往有后续资金来替代,因此风险较易控制。

过桥资金的运用及法律风险

过桥资金运用过程中可能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税务成本其实是很高的,同时,利息也非常高,尤其是现在整个社会的融资渠道拓宽,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企业贷款的支持,导致过桥资金现在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低。

过桥资金的运用及法律风险

过桥资金的运用及案例分享

1、银行还旧借新类资金业务

这种业务专为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自己又没有资金归还原贷款的问题。因此,企业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旧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

  • "还旧借新"资金拆借业务

如今,在资金市场上有一种特殊的业务,叫做"还旧借新"资金拆借.这种业务,专为解决企业在银行贷款到期需续期,但自己又没有资金归还,因此,必须临时拆借资金,归还老贷款,再贷出新贷款,用以归还临时拆借的资金。原来商业银行对这种情况,往往采取展期的办法;但鉴于人民银行贷款管理办法对于贷款展期的规定,展期原则上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因此,商业银行在企业贷款到期后往往要求企业归还原贷款,再贷出新贷款,让企业继续使用资金,

银行要求企业还旧借新,其实可以理解成一种风控手段。假设银行直接发放两年期贷款给企业,在贷款过程中判断企业的偿还能力是比较困难的。一种简单粗暴的办法,就是在中期通过收回本息来验证企业的现金流足够偿还本息,如果中期可以收回,那么企业最终能偿还本息的把握会更大。因此,银行即使知道企业的资金需求是长期的,也倾向于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到期收回贷款后再续贷。只要银行的贷后管理水平没有突破,就仍然会采取这种“中期回收”的方式来控制风险。

早在2014年银监会就颁布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业内简称“续贷”新规。新规指出,对信用记录良好、经营正常的小微企业可进行贷款展期,可发放新贷款偿还老贷款,避免小微企业去市场上找更贵的资金借新还旧。

问题在于,银行调研企业经营状况的成本有多高,是否比企业还旧借新更易操作?现实的情况是,“续贷”新规没有使银行贷后审查的成本降下来,企业仍然要通过先还清贷款来证明其继续承债的能力。若企业无法先行偿还贷款而只能选择展期,则仍然会成为不良征信记录。

如此,企业在无足额资金情况下,就不得不去资金市场高息拆借一笔资金来周转一下。做"还旧借新"资金拆借,风险很大,因此,收益也高.通常都要收取1%的手续费.风险点在于银行很可能收回贷款后,如果不再发放新的贷款.那样拆借资金有去无回,将陷入一场无休止的追索讨债中。

2、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内回圈周转所衍生的还旧借新业务

包括企业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垫付,贸易融资授信额度贷款的保证金垫付及期限内回圈使用授信额度所产生的定期偿还贷款业务。

  • 注册资金融资

虽然现在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注册资金融资依然大有市场。注册资金融资,在法律上讲,有抽逃公司注册资金之嫌。但法律上讲,并不禁止融资注册公司。问题是成立公司之后,注册资金不能抽走,使之成为一个空壳公司。融资注册之后,股东必须将注册资金以现金或相等的资产注入公司,使注册资金“充实”。只有这样,公司才是正规合法。

3、房地产类过桥资金业务

在房地产金融领域,过桥贷款机制也被广泛运用于开发商融资。由于开发商在拍卖获取地块后,尚未完全付清土地出让金,就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进而无法通过抵押土地向商业银行融资。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教授认为,利用金融领域过桥贷款机制,开发商通过向非银行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借贷,以此借款付清土地出让款,并利用随后将土地抵押给商业银行的贷款偿付这部分过桥贷款,形成“拆东墙补西墙”的格局,避免资金链的断裂。

(1)补交地价类房地产企业使用过桥资金补交地价款,再用相关土地使用证申请银行贷款用于偿还过桥资金;

(2)再抵押衍生的过桥资金业务假如某一企业的房产在A银行抵押的成数较低,B银行愿意给予较高的抵押成数,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于是企业需要先偿还A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过桥资金的需求。

(3)赎楼业务在房产买卖中,因大部分房产都处于按揭状态,在过户前需把房产证从银行赎出才能完成过户。因而在房产交易活跃时产生大量的赎楼资金的需求。

案例:北京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北京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原来隶属于A集团的国有企业转变为民营企业,业务遍及北京及部分外省市,以建筑类起家的A3公司逐渐向地产行业转变,其位于回龙观地区的房产项目,一经推出,销售良好,公寓项目目前已完成95%的销售量,底商也正热销。同时企业竞拍成功的通州地块,楼面价为8000元/平米,加上建安成本,预计销售价格能达到25000元/平米。由于通州新城的开发以及经济的稳定发展,房产刚性需求旺盛,未来通州房地产行业应有一个良好的发展预期。若该公司通州项目能顺利开盘,能为企业发展带来良好的前景。

融资需求:

凭借多年来优秀的经营业绩及良好的经营信誉使该企业于2016年3月17日,通过挂牌交易方式以成交价6.7亿元摘得位于通州区新区的一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要求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交齐土地出让补偿款,企业经过一番努力筹已达到自有资金6.3亿元,仍缺4000万元,企业急需交齐土地转让款来确保新项目的启动,否则将会面临该项目流产的危机和竞地保证金损失。项目报道银行,银行同意该企业土地出让金付清之后给予贷款。但目前由于抵押物不足银行规定,不能贷款,于是银行推荐该企业通过投资银行申请过桥贷款。

投资银行了解到企业融资需求和经营特点,即对企业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展开评估与分析,为企业度身订制了短期资金融资方案。此笔短资用款需求4000万元,用款日期4月8日,期限90天,计划还款日期不迟于2016年7月8日。

融资方案:

为了确保企业的正常运作,争取更大的经营利润空间,投资银行对该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发现其运转正常,销售稳定,而且作为房地产企业,其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结合企业已进入销售楼盘剩余待销售面积的回款预期,考虑到支持企业新竞购地块开发贷的信托机构有较强的支持愿望,投资银行决定以短期融资的形式解决企业当前面临的现金流压力,设定了“公司法人、总经理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北京A3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第三方连带责任、办理企业法人名下现值4000万元的3套房产抵押”三项担保条件,于2016年4月8日为该客户正式投放了4000万使用期60-90天的短期资金,企业将在借款期内通过信托机构发放的开发款(即第一还款来源)或企业现销项目的收款(即第二还款来源)陆续归还投资银行。

通过这一业务合作,企业及时交齐了土地出让金,有效地保证了新项目按计划推进。通过投资银行提供的短期资金业务,使得企业抓住了又一次发展机遇。目前,新项目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企业已办出土地证,用于项目开发的资金来源也如期获得银行的审批,3亿的项目开发资金到位,企业已做好开工前的准备,新机遇的获得使企业又处在了新一轮大发展的起点。

4、票据融资类资金业务

(1)开具承兑汇票保证金

(2)开立信用证保证金。

  • 摆帐过桥资金被骗

摆账就是指银主将资金以客户的名义存入银行,暂时摆放到客户的账上,充当客户的资产,客户按照合同付给银主一定的息差。客户利用存入银行资金获取信任或当作开立信用证、开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

案例:杭州的A入高利贷这行3年,运作一只数千万元的“信贷基金”。基金的一名客户—杭州一家服装企业老板,向基金借了370万元高利贷,作为银行到期还贷的过桥资金。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借高利贷过多,几天后此人从银行续贷出500万元便人间蒸发,名下资产早以离婚等安排悄然转移。如果这370万元最后追不回来,放贷者何金需要向“信贷基金”股东们赔付20万元。眼下杭州城从事高利贷业务的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地下钱庄等,据A估计不下2000家。由于企业的跑路潮,许多过桥资金贷出后,老板人间蒸发,资金也打水漂了。

5、资产过桥业务

拍卖物业借助过桥资金获得资格。

6、大小非过桥减持

(1)战略投资者进行分仓或换股

(2)机构借助大宗交易套利

7、一些常见的过桥资金需求包括注册公司的资金需求,管理层收购或股权收购产生的过桥资金需求等

过桥资金的运用及法律风险

“过桥资金”运用的法律风险提示

过桥资金虽然在税务筹划、注册资金融资、过桥贷款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但是在运用过桥资金时也需要注意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好相关的法律防范,以便更好的达到其商业目的。

1、银主的法律风险

贷款无法办出的风险及防范。这是过桥最大的风险。所有手续完备,但是由于难以预知的原因,银行无法发放贷款或者后续资金出现意外银主无法取得。此时的银主只有通过各种途径来实现债权,过桥资金有去难回,陷入一场无休止的追索讨债中。此时的过桥方也是危在旦夕,无法贷款无疑雪上加霜,加上支付的巨额过桥费,一般情况下,最终的结局将是过桥方资不抵债,甚至破产。

2、虚假出资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的答复规定,银主帮助他人设立公司之后又抽回注册资金,银主的不当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后果,但由于其行为,使得过桥方公司得以成立,并从事与之实际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因此,银主是有过错的。银主应在过桥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附:最高院关于对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的答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0〕沪高经他字第23号关于帮助他人设立注册资金虚假的公司应当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上海鞍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福公司)成立时,借用上海砖桥贸易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砖桥贸易城)的资金登记注册,虽然该资金在鞍福公司成立后即被抽回,但鞍福公司并未被撤销,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如果确认鞍福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可以判决并未实际出资的设立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砖桥贸易城的不当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给当事人造成损害后果,但由于其行为,使得鞍福公司得以成立,并从事与之实际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给他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后果。因此,砖桥贸易城是有过错的。砖桥贸易城应在鞍福公司注册资金不实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过桥资金”的本质是短期的资金融通,如能合理运用,可以发挥重要作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过桥资金”的使用需要关注其中相关法律风险,运用不当,引发相关的债务纠纷以及政府机关的行政处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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