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公告必須有這些內容,否則你可以拒絕被徵收!

要徵地,要拆遷,首先得讓老百姓知道,也就是政府得要通知相關的利益人才行。這步操作用法律用語來說叫“公告”。

徵地公告必須有這些內容,否則你可以拒絕被徵收!

公告,也就是廣而告之。那到底這徵地公告都應該告訴老百姓什麼內容呢?

在明律師在多年的徵拆代理案件中發現,很多人在房子都要被拆了都還沒看到過公告,而大部分人是知道有公告,但並沒有仔細瞭解公告裡都有些什麼內容。好像徵地拆遷“公告”對他們並沒有多大影響。

而在明律師現在要告訴大家的是:類似於上面這樣的被徵收人,在實踐中,他們或多或少都因不知道公告內容而導致自己的補償權益受到損害。因為從法律上來說,徵拆“公告是涉及被徵收人重大切身利益,是政府應主動公開的信息。如若政府沒有主動公開,妨害被徵收人知情權,進而導致被徵收人利益受損的話,被徵收人是可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承擔的。在這一個層面上,被徵收人受損的現象倒不是很多。而問題比較嚴重的是,如果“公告”的內容不完備,則會實實在在的讓被徵收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害。

《徵用土地公告辦法》第五條規定:徵收土地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麵積;

(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對於該款條例,被徵收人需要從裡面獲取這麼幾個信息:

1、關於批准機關。這主要在於權限的規定。徵收拆遷,至少應該是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以上單位來組織實施。如村集體、街道辦等一類的單位是沒有權利來指導實施的。所以,如果批准機關不符合規定,那麼意味著此份公告很可能是一份“假的”徵收公告,被徵收人是可以拒絕的。

2、關於被徵收土地的相關信息。要被徵收土地的人、徵收範圍在哪裡、有多大面積以及徵收什麼樣的土地等等,會直接告訴你,你的土地到底應不應該被徵收。如果你的土地房屋不在這個規劃之內,那麼你也是可以拒絕的。此內容能有效規避徵收方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業開發之實,謀取私利,損害相關利益人的合法權益。

3、對於補償及安置的相關問題,更是直接影響被徵收人的利益了。在公告中,有對於整個徵收項目的總的補償額度及安置的形式和辦法等內容。被徵收人只有清晰明瞭該部分的內容,才能對自己的補償利益有大概的估算把握。所以,如果在公告中,該部分內容過於模糊籠統,對於被徵收人來說是百害而無一利的,被徵收人一定要積極尋求法律救濟,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所以,在明律師提醒大家:如果沒有看到土地徵收公告,或者公告內容不完整、不合法,那麼被徵收人可據此拒絕被徵收人。如果行政徵收方進一步進行強拆,那麼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早請律師的介入,幫助進行法律維權。

作者丨黃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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