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法律給了老百姓這些權利

土地房屋的徵收拆遷,已成為城鎮化進程中的大趨勢。公民的土地房屋被徵,權益受到損害,自然也應該有相對應的權利保護,才符合公平公正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根據多年的拆遷代理經驗和專業知識告訴你,在面對徵收拆遷的時候,被徵收人應該享有,並要運用這些權利,才能維護好自己的補償利益。

徵地拆遷,法律給了老百姓這些權利

一、聽證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一條: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為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由被徵收人和公眾代表參加的聽證會,並根據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該條款明確了被徵收人享有聽證的權利。所謂聽證,就是被

徵收人可以要求徵收方對自己存疑的地方進行釋明,以全方位保證徵收的公平公正。

然而,在實踐中被徵收人運用得很少。因為大部分被徵收人是不知道有這麼一項權利的。他們還不知道的是,這項權利對於被徵收人至關重要。因為被徵收人行使聽證權利,一能爭取有效時間,二能給政府施加壓力,能為提高補償爭取更多的籌碼。

二、知情權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被拆遷人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也就是說對徵拆工程項目進展及與被徵收人自身相關聯的

情況有知道全部信息的權利。即被徵收人可以通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保障自己的知情權。

被徵收人積極行使知情權,對部分行政人員私自挪用、侵佔、貪汙拆遷補償款項的有監督預防的作用;也能全方位保障被徵收人的利益。

三、複議、訴訟權

徵地拆遷,是政策性行為。拆遷方的每一行為手段,都有強大的公權力作為後援保障。對於處在絕對弱勢地位的、勢單力薄的被拆遷人來說,只有法律才是他們唯一能抗衡強權的武器。

而在徵地拆遷實踐中,你會看到很多上訪戶聚眾上訪,有的甚至聚眾抵抗,以暴制暴,但到最後才發現根本起不到作用,甚至還將原有危險擴大化,更別提爭取拆遷補償了,得不償失。

在明律師要告訴大家的是:相對於上訪、暴力抗拆,複議、訴訟手段才是最能保障被拆遷人權益。無論是從實際效果,還是從方式方法的便捷有效性上,法律維權才是最優選擇。

作者丨黃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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