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法律给了老百姓这些权利

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已成为城镇化进程中的大趋势。公民的土地房屋被征,权益受到损害,自然也应该有相对应的权利保护,才符合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根据多年的拆迁代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告诉你,在面对征收拆迁的时候,被征收人应该享有,并要运用这些权利,才能维护好自己的补偿利益。

征地拆迁,法律给了老百姓这些权利

一、听证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该条款明确了被征收人享有听证的权利。所谓听证,就是被

征收人可以要求征收方对自己存疑的地方进行释明,以全方位保证征收的公平公正。

然而,在实践中被征收人运用得很少。因为大部分被征收人是不知道有这么一项权利的。他们还不知道的是,这项权利对于被征收人至关重要。因为被征收人行使听证权利,一能争取有效时间,二能给政府施加压力,能为提高补偿争取更多的筹码。

二、知情权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也就是说对征拆工程项目进展及与被征收人自身相关联的

情况有知道全部信息的权利。即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被征收人积极行使知情权,对部分行政人员私自挪用、侵占、贪污拆迁补偿款项的有监督预防的作用;也能全方位保障被征收人的利益。

三、复议、诉讼权

征地拆迁,是政策性行为。拆迁方的每一行为手段,都有强大的公权力作为后援保障。对于处在绝对弱势地位的、势单力薄的被拆迁人来说,只有法律才是他们唯一能抗衡强权的武器。

而在征地拆迁实践中,你会看到很多上访户聚众上访,有的甚至聚众抵抗,以暴制暴,但到最后才发现根本起不到作用,甚至还将原有危险扩大化,更别提争取拆迁补偿了,得不偿失。

在明律师要告诉大家的是:相对于上访、暴力抗拆,复议、诉讼手段才是最能保障被拆迁人权益。无论是从实际效果,还是从方式方法的便捷有效性上,法律维权才是最优选择。

作者丨黄小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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