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有权查行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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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

国家监察委成立后,原隶属于检察院的反贪、反渎职能及其人员已整体划归监察委,行使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调查和处置职责。

1、监督

主要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调查

主要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3、处置

主要是依法对违法违纪的公职人员进行问责,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严重的,移交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很显然,在调查贪污贿赂时必然会渉及行贿受贿问题,监察机关有权行使调查权,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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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委的全称是监察委员会,目前各地的纪委和监委都是合署办公的,因此权利是比较大的。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国家监察法,其中第十一条确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其中第二点明确了调查涉嫌贪污受贿的违法行为是属于监察委员会的职责。

那行贿是否属于监察范围呢?这就要分两种情况了。

如果行贿人也是公职人员,那毋庸置疑肯定属于监察范围。18年4月19日四川省雅安市首例由监委办理的行贿案件就进行了宣判。

如果行贿人非公职人员。监察法规定了: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2018年4月27日,南粤清风网刊发文章:《深圳市纪委监委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严惩“围猎者” 追缴行贿人违法所得3120万元》,文章中的行贿人并不属于公职人员,监委也是可以查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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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电

笼统的说有权查处,但具体分析却不尽然。对我们普通群众而言,总结一句就是:跟公职人员有关的行贿受贿行为由监委查处,可以到纪委监委举报;跟公职人员无关的普通商业贿赂行为由公安局查处,具体就是经侦在管啦😄

首先,我们来看,我们一般说的的“行贿”在刑法意义上意味着什么。

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我们说的行贿包括六个罪名,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刑法第八章规定的四个罪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另一类是刑法第三章规定的两个罪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其次,我们来看有关法律明确的管辖规定。

根据刑诉法第十八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第一类四个罪名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第二类两个罪名属于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由公安机关管辖。

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院反贪、反渎职权划转到监察委员会。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及有关规定,第一类四个罪名由监察机关管辖。从这个意义上讲,监委当然有权查处行贿。

但第二类两个罪名属于商业贿赂类犯罪,仍然由公安机关管辖。从这个意义上讲,监委无权查处。但也不尽然,根据监察法第三十四条,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监察对象,同时又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有优先调查权。此时,就可以依法查处。

当然,具体罪名的管辖还有待刑诉法修改做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以上属于个人见解,欢迎留言探讨。


沙漠内流河

网友。你提这个问题,我现在就答复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委员会。对国家的各级公务员。实行例行检查。有受贿和贪污行为。渎职和不作为行为。买官卖官行为。对司法部门。实行监督。督促他们公正办案。廉洁执法。一切都为了人民。办人民满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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