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个人工资薪金或者劳务费用,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会根据情况支付给企业对应的手续费,企业收到这部分费用是否存在涉税风险?
一、是否缴纳增值税?
是否缴纳增值税的关键在于判断企业的代扣代缴行为是否是一种服务。这里明显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观点一:企业代扣代缴税款行为属于增值税中的"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因此必须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按照这个观点,对应的会计处理就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正常交纳增值税。
观点二:企业代扣代缴税款行为并非正常的商业行为,而是税法所规定的强制义务,因此不能归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自然也不需要交纳增值税。
按照这个观点,对应的会计处理就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无需交纳增值税。
1、国税总局的态度似乎是倾向于第一种观点
有两个文件为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文件: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法规,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时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法规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税收风险管理后续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00号)文件:代收代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消费税、预提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虽然是营业税的规定,其实是明确了一个态度,代扣代缴行为也算是提供了一种服务,既然是服务,就要按照服务行为缴税,区别只在于以前是营业税,现在是增值税而已。
2、各地税务机关理解各异
目前持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内蒙古、河南、福建、深圳国税;支持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当缴纳增值税的有湖北、海南等。
我们的意见是在有明确文件支持的省份,只能按照文件规定,在无文件明确规定的省份,应比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个似乎没有过多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因此,手续费收入应归属于企业其他收入,正常交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将返还手续费直接奖励财务人员是否需要交纳个税?
有些企业将返还的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又奖励给直接办理手续的个人,个人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认为是不需要交纳的,依据文件如下: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文件:
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文件: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
小小的手续费返还,居然隐含着这么多问题,还请企业财务人员特别关注,避免小问题引发涉税风险。
閱讀更多 焦點財稅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