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朋友向我借款87000元且打有借条,现人意外死亡,可他家人却拒绝还钱,我该怎么办?

AHTV法治时空

看到这个问题,很想回答一下,希望对你对大家都有借鉴意义。



我大姨家的儿子近几年做生意手里有点闲钱,就想着怎么把这些钱利息最大化,正好他们村里有个放贷款的人姓王,王某在村里放贷好多年了,有很多的老客户和客源,也就是说诚信问题不大。于是我表哥就把自己60万存款给了王某去放贷,并且动员他的两个妹妹也拿点钱,于是我那两个表姐也各自拿出20万放在王某那里,打条子等各种手续齐全。


谁知天有不测风云,第二年王某因为得病突然死亡,于是表哥表姐就拿着当初的借条去要钱,结果去了后才知道,跟他们一样的人大有人在,粗粗的计算了一下,钱的总得数目大概将近2000万,而表哥表姐的钱在很多人那里算是毛毛雨了,那些钱多人比他们更着急。有借条是真的,家属没钱也是真的,那些钱都借给客户了,而且最重要的是家属说,放在她老公那里的钱跟她没关系,具体你们之间怎么说的她也不清楚,而且她老公借给客户钱的收条什么的她也不知在哪里,反正就是一个意思,你们给谁钱就去跟谁要,反正跟我没关系,你们之间之前所有的谈话什么的她一概不知。


虽然不知道法律对这样的事情有什么针对性的条款,但最后结果就是很多人的钱算是打了水漂,我表哥表姐的钱那也自然是打了水漂,这个事在我们那里几乎人人都知道。而且也有很多人私下议论,死者老婆算是得了大便宜了。


诗词公寓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还存在对债务关系的误区,其实法律体系中并不存在“父债子还”、“子债父还”的强制规定。恰恰相反,“夫债妻还”、“妻债夫还”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这是有前提条件的。

1、有遗产的话可以作为偿还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可以让其家人偿还债务

即便欠款人死亡,只要他的遗产足够偿还,债款仍然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欠款人的家人愿意继承他的遗产,那就朝他的家人要。有一种情况,家人必须替其偿还,就是欠款人的债务是因为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包括履行抚养、赡养义务、家庭生产经营活动等等。简言之,共同债务由家人一起承担。

3、个人债务也可能要夫妻共同偿还

共同债务里还包括了夫妻共同债务,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是欠债人与债权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个人所有,债权人也知道该约定,该债务才能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事实上,法院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要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果夫妻协商好的借款,肯定是算共同债务。如果夫妻共享了债务所带来的收益,也应视为共同债务。什么情况不用换呢?打个比方,丈夫借款不用于家庭生活而是用于赌博,输了一大笔钱,妻子就不用还。

综上所述,如果欠款人的债务涉及到家人、夫妻,肯定他的家人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不涉及的话,就直接对债务人的遗产主张债权。建议题主申请法院调解仲裁,实在不行就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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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十数据

一般来说,借款是具有相对性的,谁借谁还,只有借钱的人需要有还款的义务,家人是不需要帮他还款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1、家人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

现在的人借钱的时候都变得精明了很多,会让借款人提供担保,所以很多借条上一般会写明“XX为XX的借款提供担保责任,在XX无法还款的时候由XX承担偿还责任”,然后签上担保人的名字。

因此,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你的朋友的家人有在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字,承诺帮朋友还款的,那这个时候你的朋友意外死亡了,那你是有权要求他的家人承担偿还责任的

2、家人作为继承人继承了你朋友的财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

因此,即使你的朋友死亡了,如果他的妻子、子女或者是父母继承了他的财产,那你可以要求以上这些人在继承你朋友的财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例如他们继承了你朋友1万的财产,就需要偿还1万,如果他们继承了你朋友10万的财产,就需要全部偿还8.7万元

3、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结合婚姻法以及2018年1月最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一共有三种:“共同生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共同生产经营”。

1、如果丈夫借的这笔款项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而且将这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适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例如用于日常生活用品、家具的购买,用于与妻子共同开店、做生意,那即使妻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这笔借款是丈夫一个人所借,而且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但是妻子在事后予以追认的话,就是愿意替丈夫偿还、或者承认之前是和丈夫一起借的、一起使用的,那就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这种情况属于共同意思表示,妻子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其实并非大家想象得那么简单,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不同的情况,所适用的法律规则是完全不同的,所造成的法律后果也是不同的,只有全面通读法律、了解法律,才能准确地为当事人解答法律问题,才能更好地从不同角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钦宇

这种事情,家人拒绝还钱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俺帮你分析下,看能否给你点启发,说的不对的地方,请大家伙跟帖补充:

1、家人不知道这笔债务



借你钱的人去世后,如果借条什么的齐全的话,是可以向其配偶,或者法定继承人索要。

但如果这笔钱是当事人借去赌博、吸毒、或者做啥其他见不得人的勾搭、给了一些不该给的人,那你要回来的可能性很低了。

在这种情况下,这笔借款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或者这笔钱压根没惠及到其配偶或者继承人,严格意义上讲,他们是可以不用还钱的。

2、这笔债拿来专款专用做别的事

如果借款人跟家属签订了财产协议之类的协议,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各自独立,并且当事人借钱后用于公司经营,这种情况下他们也可以不用还钱。

接下来你就得找律师跑官司了,起诉他公司了……

3、对方想耍赖

也有这种情况存在,即便这笔钱他们用于家庭生活所需,可对方就是想不还钱,你要账时对方就是一问三不知,这种就是典型的耍赖了。

不知道老兄你遇到的哪种情况。

正常来讲,借款人即便去世,他也应该有一些遗产要处理,这时你可以跟对方亲属协商,从其遗产中扣出87000偿还你的债务,正常来讲,当事人逝世后,他的欠债也是遗产之一,家人要继承他的财物,债务同样要继承的。

除非,他的家人不想继承他的遗产,他的遗产又资不抵债,那你就很麻烦了……

等到拍卖他的遗产抵债,要把你折腾死……


普了次法

所以说有句古话:想要断交就去找朋友借钱。大概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了。

朋友借钱,若是知道他能还,这个肯定借,估计很多人都不会有问题。但是若是有个朋友找你借钱,你明知道他可能十年后才能还给你,或者还不上,那么你会不会借给他呢?我想这个问题,很多人就会为难了。


若是这个朋友关系一般,拒绝也就拒绝了。但若刚好你有一个特别要好的发小,他就是家里很穷,但刚好亲人生病了,就找你借钱了,你刚好有余钱,那么你借不借呢?每个人的想法一定是不同的。


或许你愿意借,你的媳妇不愿意。或者你们两个都愿意借,但是你父母又不愿意。这样的情况来说都是情有可原的。本来是借钱人的烦恼,这样转到被借人身上了,貌似有点颠倒了。

其实大家借不借的前提就是怕一个事情。那就是这个人没有能力还钱了,那我借出去的钱不就等于打水漂了吗?那我这个钱打水漂划算吗?很多人心里汇算一笔账,如果值得,最后就借了。不值得就不借了。


像这样借出去之后,朋友发生了意外的情况很少。尤其是,发生了意外,家人不认账的情况更是少之又少。


其实就遵循一个原则了,若是家人不认,那就走正常流程吧。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况且借条都有,不怕,一定会给你公道!


老王侦查记

你好!该问题帮你解析如下:

一、涉及夫妻债务纠纷

依据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读:故而,如果他老婆有在借条上签字那就,没问题,他老婆必须承担,不承担就起诉。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解读:比如该笔借款是用于借款人的家庭房子装修,购买家具等这类用途,其妻子必须承担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如果借款人借用该笔款项,用于黄赌毒等行为,则其配偶无需承担该笔债务。

二、财产继承及债务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条文主要有两条,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

1、《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解读:如果你朋友有资产,那么他配偶或者孩子继承其遗产就必须偿还你的债务,偿还金额看遗产实际的价值。若遗产价值低于87000,则以实际的遗产价值为限,高于,则全部偿还。

2、《继承法意见》第62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解读:先说说,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区别,法定继承是指按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所进行的继承。法定继承是按法律规定的范围、顺序来进行的;而遗嘱继承则是按财产所有人生前的意思来继承的。

比如:你朋友的遗产有100万,法定继承人为其妻子,但他把其中20万以遗嘱的形式给了其兄弟,那么他妻子继承80万,兄弟继承20万,这时就先找其妻子,不足部分在找其兄弟。

上述每种情况都有依据,如果符合夫妻债务问题情况的,比较容易解决,遗产因为定义的问题,很难核实,所以法院判决不容易。


鲤行者

大实话:债务人的家属没有义务为债务人偿还欠款。但是债务人死后,债权人可以通过法院从债务人的遗产中对自己的债务进行清偿。

俗话说:“人死债不消,父债子还,夫债妻偿”。在道德层面上,这是我们所有人都接受并且认可的准则。但是,在如今的法治社会,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因为在从前,我们的社会发展水平也比较一般,大部分人借钱基本都是为了补贴家庭,这些钱是被用于家庭成员共同消费了。所以,在那种时代背景下这种说法是可以成立的。

但是,现在来说,物质生活如此丰富,很多人借钱已经不再是为了贴补家用。很可能就是为了自己挥霍,甚至是还赌债。而这种情况下他借的钱主要还是用于自身消费,那么就没有理由让其家人为其买单。

新时代下的人死债不消

当然,在当今社会也不会因为债务人死了,这笔账就一笔勾销,这也是不现实的。这时候会涉及两个问题:

1、遗产继承问题

2、债务继承问题

对于债务人的子女或者配偶来说,如果债务人死亡后,其子女或者配偶选择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从法律上来说也应该继承其生前债务。当然,你也可以选择不继承遗产从而来避免继承债务,这都是可以的。

所以,一般来说,如果债务人的遗产比所欠债务多,那么其子女继承遗产的可能性就大;如果债务人的遗产比债务少,从法律上来说如果继承人不愿意继承,那么将债务人的遗产全部用作债务清偿后,这笔账就应该结束。

夫妻债务必须“共债共签”

因为在之前的法律规定中,对是否是夫妻债务的判定界限一直很模糊。一方面来说,债权人很难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所借的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之处;而其家属也很难证明债务人生前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为了避免取证的困难,所以根据最新的二十四条规定:夫妻债务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事后一方追认的才算是夫妻共同债务,才应该是“夫债妻偿”。如果债务不是夫妻共同签字,那么就不应该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说极端一点,如果债务人生前借钱去养小三了。那么,你认为其妻子会替他还钱么?显然是不合情也不合理的。

虽然,我们都不愿意看到债务人死亡,但是我们作为债权人来说,在借钱给他的时候也是应该承担债务人意外死亡而债务消失的风险的。毕竟,现在就算是朋友间借钱大部分也都会支付一定的利息的。虽然不会太多,但也算是风险和回报成正比嘛。

所以啊,在当今的法治社会,我们做任何事都要讲证据。如果你不依法做事,那么很可能就会从占理的一方转变为不占理的一方。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大实话

请问借条上是否这有8.7万的使用用途?这很关键!



如果这笔款用于家庭购房,那么属于家庭共同债务,其妻子是有还款的义务的。

如果这笔钱用于其个人买名表,那么属于个人行为,其妻子及家人没义务偿还你。

这件事情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才能得出比较恰当的结论。



一般情况下,借条上不会写有用途,那么能否找出其款项使用用途的证据,这一点对于你来说,很重要,这是关于法理层面的意见。

另外,有无中间人,这一点也很重用。

在中国,除了法理层面还有情理层面,可与其家人耐心沟通,取得对方的理解,从情理方面打动他的家人,让其该偿借款,毕竟事实是发生了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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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郎中

借款87000元,数额并不少。然而,对于这一笔借款关键要看借款的时候是否有立下借据或协议,并附上对方的本人签字及对方的指纹。对于这种现象,虽然借款的朋友意外死亡,但仍可以凭借借款借据以及相关协议向借款人的亲人拿回相应的借款。然而,如果借款人的亲人并不承认这笔款项,那么可以凭借相关的借据以及协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但,如果借款人意外死亡,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处理,但需要注意的是,关注借款人是否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如果借款人亲人愿意接受这一笔欠款,并协商解决,这自然是最好的结果。但是,如果对方拒不承认,唯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然而,还有一种现象,那就是与借款人没有签订任何的协议与借据,那么这确实麻烦不少,很大程度上还是取决于借款人亲人的良心,若对方拒不承认欠款,且借款人已经处于资不抵债的情况,那么申诉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对于被借款人来说,也是比较被动的。由此可见,无论是朋友还是其他人,在借款前,还是尽可能签订相关的借据或协议,以保障被借款人的切身利益。


郭施亮

借款人意外死亡,债务如何追偿,郭广吉律师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如果你的朋友结婚了,你可以将你朋友的配偶诉至法院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最新规定,如果这笔借款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用于了共同的生产经营,那么这笔借款就属于他们夫妻的共同债务,法院会判令以你朋友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这笔债务。

二、如果你的朋友没有结婚,或者结婚了但这笔款项没有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没有用于了共同的生产经营,你可以将你朋友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诉至法院

如果继承人继承了你朋友的遗产,那么法院会判令继承了遗产的那些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你这笔债务的偿还责任;

如果继承人没有继承你朋友的遗产,那么法院会判令以你朋友所遗留下的遗产来偿还你的这笔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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