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哭泣司机起疑 牵出15名儿童被拐大案 嫌疑人:不偷不抢没事

神色慌张的女子,哭闹不停的婴儿,让出租司机起了疑心。随着他报警,一起特大拐卖、收买儿童案浮出水面——

罪恶的“生意”

婴儿哭泣司机起疑 牵出15名儿童被拐大案 嫌疑人:不偷不抢没事

两名犯罪嫌疑人辨认位于峰峰矿区的拐卖、收买儿童的出租屋

“当时觉得她们两个人抱着一名不停哭泣的女婴特别可疑,于是在途中收费站,我借机下车,让收费站工作人员帮忙报了警。”出租车司机彭某回忆道。

2017年9月27日下午2时,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邯郸支队磁县大队接警后,随即将出租车上的两名女子当场控制。经侦查讯问,一起横跨多省、20余名人员涉案的重大拐卖、收买儿童案开始浮出水面。

“目前已到案犯罪嫌疑人22人,捕后在逃4人,涉案15名儿童,已解救9名。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2018年4月28日,河北省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

“出租车上的女婴是第九个”

“我买过一个女婴,就是现在的女儿胡小静。”河北省磁县某村村民李庆霞啜泣着对办案检察官说。

李庆霞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出车祸去世了,另一个智力有问题,她一直想着抱养一个女儿。2015年12月,丈夫的叔叔胡忠说,有人在为女婴找买家,“不会低于6万元钱”。尽管家里不宽裕,李庆霞和丈夫还是决定凑钱。

第二天下午,在邯郸市峰峰矿区彭城镇附近的一间小平房里,一位身形略胖的女子指着身旁40多岁的女子对李庆霞说:“这是孩子的姥姥,这个女婴是她大女儿生的。”李庆霞看着床上的女婴问:“孩子的出生证明在哪?”对方答:“私生女,在家生的,没有出生证明。”

李庆霞和丈夫斟酌再三,先付了5.5万元,剩下的5000元,回家确定孩子没问题后通过银行卡付清。“他们叫什么名字我不知道,什么地方的人也不清楚,都是通过叔叔胡忠和对方联系。”李庆霞说。

被问及是否亲自照看这些女婴时,张涛摇头:“主要是曹氏姐妹负责照看,我只负责联络。”张涛说的曹氏姐妹,是峰峰矿区彭城镇人,姐姐曹琴在丈夫去世后,由于没有工作,平时靠说媒挣点生活费。而妹妹曹灵,则是开头提到出租车上的女人之一,另外一位名叫“南妹”。

一个多月后,张涛接到了“南妹”的电话:“现在有一名女婴,你帮我问问有人要吗?”张涛就此开始了买卖婴儿的“生意”。找到买家后,“南妹”坐大巴车从广西赶过来,在京港澳高速磁县服务区和张涛碰头后,即刻与买家见面,第一个孩子在6万元钱的现金交付后找到了新家。

“我们给了‘南妹’5万元多点,剩下的钱除花销外,我和曹琴直接分了。”张涛尝到甜头,此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和“南妹”的联系也日渐频繁。

“不是偷、抢来的,没人追究”

经讯问,“南妹”说自己名叫周珍花,广西南宁人。回忆起在出租车上抱着的那个女婴,周珍花印象深刻:“当时我给孩子穿着浅色的衣服,用红色猫头图案小毯子包着。”

2017年9月25日,一位自称是孩子母亲的女子将这名女婴交给周珍花:“这是我们的第三个孩子,出生17天。我丈夫有病,我们不想要了,你帮忙把她卖掉吧。”周珍花谈好价钱为4.9万元,自己的报酬为6000元。对方点头同意。

“我就像打工一样,把一个孩子卖掉,可以得几千元好处费。”周珍花说,她第一次卖到磁县的孩子是李红给她的,“我和李红是在广西的一家棋牌室认识的。听说她是送婴儿的,我就让她帮我找送婴儿的活儿。”通过李红的介绍,开始有人主动联系周珍花:“有孩子可以卖,如果你要,我们就送过来。”

对于李红介绍买卖的儿童数量,周珍花前后供述不一致。她还交代,李红并不是唯一的介绍人,还有阿香和小青等人。“我经手的第3个孩子,阿香说孩子的父母想生男孩,想把女婴送人。第5个孩子,小青说是一对云南夫妇的私生子,孩子父母不想要。”然而,之后的讯问中,周珍花又否认存在这些介绍人,“基本都是孩子父母直接联系我。”

与张涛有交集的另一个人物是李小凤,她从张涛手中接手过2名儿童并转卖,此外,还从另外2名妇女手中转卖过4名儿童。

确定收买儿童时间是关键

2017年10月30日,磁县公安局对“9·27”特大拐卖、收买儿童案5名嫌疑人提请磁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为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指定案管部门专门窗口及时受理。

“我们先后三次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和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建议公安机关对本案嫌疑人采取查清身份、进行抓捕、上网追逃等措施使其尽快到案。在第二次审查逮捕时,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比较充分,但为在逃人员,为使其尽快到案,我们对这5名在逃人员依法作出了批捕决定。”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接受采访时表示,在批捕后40天时间内,2名携被拐儿童逃跑的嫌疑人投案自首,2名儿童被解救。

邯郸市临漳县西羊羔村村民董大海就是其中一名携被拐儿童逃跑的嫌疑人。在自首时,他坦言:“我害怕进看守所,也担心你们不让我再养我的儿子,我就带着他躲藏了。”

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15条将刑法第241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删除了“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经过仔细甄别,办案检察官发现,董大海和另外一位村民李艳是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前收买的。

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对两名收买儿童者进行传唤。“董大海和李艳却携带被拐儿童外出,多次传唤故意不到案,警方多处寻找无果,我们在有证据证明二人为逃避处罚、阻碍解救而外逃的情况下,对他们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

另一名嫌疑人董虹在案中是为其表妹秦甜甜介绍收买了一名女婴,收到了其他中间人给的1200元报酬,但其随后就将钱退还给了表妹秦甜甜,也没有拿其他好处费。在拐卖条线中,对于这些起到居间介绍作用,并未取得报酬,或仅得到较少报酬的涉案者,应如何进行身份界定?

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解释,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指出:“对于仅提供被拐卖妇女、儿童信息或者相关证明文件,或者进行居间介绍,起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没有获利或者获利较少的,一般可认定为从犯。”据此,磁县检察院根据嫌疑人在该条线中起到的作用对其进行定性,并建议公安机关将董虹等人抓获归案。

在安置中彰显司法温度

“我从来没有虐待过我女儿,虽然我没什么钱,但是只要有10元钱,9元钱就会花在我女儿身上。”李庆霞一边流泪一边喃喃自语。

办案检察官回忆起李庆霞刚到案时,会拿出手机翻看储存的动画片:“我女儿不看动画片就睡不着觉,这是我给她下载的,她每晚都会看。”

尽管这种感情触及内心,但办案检察官知道,送被拐卖儿童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是解救安置的第一选择。问题在于,“出卖亲儿”的父母,可能并不会随着涉案者落网而自然出现。截至发稿,已解救的9名儿童亲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没有任何线索,这为安置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2015年8月,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打拐解救的儿童,应首先寻找其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及时送还。查找不到的,应送社会福利机构或救助保护机构临时抚养,并采集血样、发布寻亲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方可进行送养。

磁县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将被拐儿童送至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并在磁县民政局儿童福利部建立了“爱心联系点”,同时制定了《“爱心联系点”实施方案》。“我们对民政部门安置被拐儿童过程中接受、寄养等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拒收、非法接受、歧视、虐待、非法寄养等问题。”磁县检察院检察长温建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目前解救的儿童中,2名儿童在邯郸市社会福利院,2名儿童在磁县民政局救助站,5名儿童在磁县民政局儿童福利部。”磁县检察院办案人员说,他们在儿童被解救后建议公安机关对被拐儿童进行血液采样,并在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进行比对。对福利院已接收的儿童也建议其在报纸和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平台上发布儿童寻亲公告。“我们还将借助‘宝贝回家网’、微博等平台为被拐儿童持续寻亲。”

(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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