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户口,家里老人去世,我还可以继承老人的住房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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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关于土地和房子的问题层出不穷。这也难怪,毕竟房子和土地是农民一生的财产,所以处理不好就会损失利益,有的还产生纠纷。但是,问题终归要解决,我们只有了解了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就有了解决问题的依据。我们下面看一下题主的的问题。


虽然户口已迁为城市户口,按照按照继承法,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因为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等问题,相关联的问题也不能忽视。

随着土地确权工作的不断深入,宅基地管理也更加严格,像土地确权之后就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证了。但是可能一些历史问题,造成这两个证没有办下来,如果准备过继给自己的子女,那么就要去开具相关的证明和进行公证,公证确认过后就可以进行房屋过户了,所以子女也是可以继承的。那个需要注意的是,可能公证的流程比较麻烦,也需要提供一定的资料,所以有些农民朋友就会去办假证,记住这万万不可,一旦发现证件、资料作假,房屋就不能继承了。

正常继承农村房屋,但期间不得修缮、翻建、重建房子,直到房子破损坍塌后,村集体依法收回宅基地。

今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对农村实行方方面面的整治,力争建设一个更加健康美丽的乡村。尤其是农村空心房、闲置房等进行集中清理。这也让很多关于房屋和宅基地问题的农户也面临着很多问题,那就是有些房屋是不能够被继承,只能够进行拆除!

在农村空心房整治规划中就提出,农村长期无人居住或无人监管或无合法继承人的空房、杂屋等都在拆除范围之内,这一类房屋大多都属于户口消亡无人能够继承以及原房屋主人将户口迁移,并且放弃房屋的产权或者是农村集体组织已经找不到该房屋的继承人以及房屋主人。

宅基地管理规定:农村村民建造住宅(包括新建、扩建、移建、拆建)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农村居民建房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造住宅。但许多农民朋友都是违规占用耕地、大坝、堤防、渠道乱搭乱建,而这一类房屋也不能够被继承,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拆除!

空闲闲置房是国家的重点整治对象,尤其是农村存在的许多闲置倒塌的房屋,这一类房屋由于房屋倒塌已经丧失了经济属性,已经不能够被继承,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中第五十二条规规定:房屋倒塌、宅基地闲置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所以这一类房屋将会被直接拆除!

针对以上所述,看一下自己的房屋究竟是哪种情况,如果不存在问题,可以按照继承法继承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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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私有财产保护法》《遗产继承法》等各种各样的法律,农村老人的房子就是老人的私有财产,但是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制,所以你只能继承土地上的房子,不能继承土地。

早一段时间,网络上有人在传专家说,土地上的房子当城市户口继承以后,是不能修缮的。我个人感觉与理不通,一栋好好的房子,不去维修,确实是一种浪费,所以凭着我对社会发展趋势的判断,这种一刀切的办法有可能行不通。

行得通的办法是,因为土地所有制的原因,农村老人的房子被城市户口者继承以后,有可能会产生土地占用的某种类似于租金的费用,这种租金有可能用来反馈给村民小组成员,用来安排养老、医保、各种救助等。

当然,千头万绪,各种各样不合理的办法,也不可能一夜之间就会合理化,只有等到时间久了,矛盾慢慢到了零界点,问题才会被解决。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老龚说势

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户口,家里老人去世,我还可以继承老人的住房土地吗?


因为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局限性,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且只对本集体成员使用流转。所以,老人去世后,如果你非本村村民的话,是继承不了老人的宅基地的。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却是可以继承的,因为房子是村民个人财产。

虽然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只要继承的房屋不坍塌坏掉,宅基地是依然可以使用的。但是房子却不能修葺和重建的。继承来的宅基地再以后遇到拆迁等,也是可以获得补偿款,只不过比本村村民少很多。但你可以把房子和宅基地一起流转给本村,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人。获得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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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迁移到城市,家里老人去世,我可以继承老人的住房土地吗?

房屋可以合法继承(直系亲属或遗嘱),土地不能继承,但是,城市户口继承房屋也只有使用权,不能扩建翻建,直至房屋成为危房后由村委会收回重新分配。
居住期间,若遇拆迁
,是可以和村集体成员获得同等补偿款的,当然,宅基地补偿不在其内。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7条:“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我是豫见新农人,以上就是我的个人观点浅谈,若有不妥还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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