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有一套房产,一年前买的,现在转让给我,这样合法吗?

你好我是橙子

我猜想,之所以不过户,是不是心疼你那增值税?没错,确实是有点高,这不是为了防止炒房么。


我很明确的告诉你,有风险,为什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不动产的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你的房子就属于不动产,因此必须是以登记过户为准的。


那么你可能问了,你们之间签订了合同,去公证处公证过,既然公证过,那么为什么还是会出现问题呢?

那是因为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没有发生不动产的物权变动。

这句话的意思是:你们之间的不动产的合同是有效的,是合法的,转让也是合法的,按照合同,他到期应当把房屋转让给你。

但是假设如果他到期没有转让给你,法院会怎么去判?


法院会判决:

第一 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是他没有如期履行不动产过户,因此,你的朋友违约。

第二 由于违约,因此你的朋友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规定的有违约责任,则依照合同履行,如没有,则依照法院判决。

第三 你所支付的月供,由于合同无法完成,因此判决你的朋友把月供返还给你。

第四 返还你的首付款

第五 由于不动产的变动是依登记的,但是由于没有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那个房子的所有权还是在你朋友。


你可以看出来了,这里面有极大的风险,一旦你朋友拒绝履行合同,你只能在法院起诉他违约,而不能让法院直接把房子判给你。


解决办法:

根本办法:直接支付税款,进行登记,变更房子所有权人。


第二种办法:在合同里面规定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足以抵消房价上涨所带来的损失,然而在真实的诉讼上,由于各式各样问题,法院到底判决违约金多少很难讲。因此还是建议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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