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一方借了高利貸,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淡定來了

根據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

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夫妻一方對外欠下了高額債務,且債務已經超過了日常生活水平,並且另一方也不知情,債務也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一般可以認定為屬於一方的個人債務。


北京任麗麗律師

如果另一方不知情,那麼完全沒有義務一起還。

所以,即使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這一筆債務也沒有義務一起還。只是,債務的存在勢必會影響兩個人的生活質量和夫妻關係。


薪故事

婚內一方借了高利貸,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婚內一方借了高利貸與婚內一方借了錢,這兩個概念是有區別的。可這兩個概念相對於夫妻雙方而言,它是一個概念,一方對外舉債了。一方的舉債只要是用於家庭生活,另一方就要承擔償還義務。反之則依法辦理。

婚內一方借了高利貸用於家庭生活,另一方有償還義務。另一方是否同意按照約定的高利率償還?這才是題主想問的、或者是題主應當問的問題所在。

此時的矛盾雙方應當是債務人與債權人,約定的高利率超出法律保護的部分,非舉債的夫妻另一方有權依法拒絕給付。

題主不能以夫妻一方借的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高利貸為由,就想一攬子地免去夫妻另一方的償還義務。而是應當依據法律規定來確定另一方是否應當承擔償還義務、以及如何償還。


不糊塗時塗糊不

這個問題要搞清楚兩個方面就可以了:

1:這筆高利貸借條上有沒有你的簽名;

2:有沒有參與到使用這筆高利貸;

如果上面兩條都與你無關,那恭喜你,你沒有義務去管這件事情了。不過這裡面有幾點需要注意一下。第一:最好你有合法的收入,可以維持自己的開銷,不然這筆高利貸可以算到你的生活費用你們,作為你們共同消費,那就要共同承擔了;第二:這筆高利貸是不是用於投資,有沒有參與到投資分成,如果有那也是需要承擔的。


越練越強

這個問題問的比較籠統,沒有細化,,按照正常邏輯,一方在外面借貸,另一方是有責任和義務進行償還的!,,但是情況分很多種,譬如借款是否是用於家庭日常生活開支??又或者是用於賭博,嫖娼,甚至是夫妻感情破裂,惡意借貸等!,,如果是這些情況,在另一半不知情的情況下,又沒有用於家庭內日常生活開支,另一半可以不用還,但到法院以後,自己要舉證置證,證明該借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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