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外貿企業: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關於“拓展對外貿易、推進貿易強國建設”的精神,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加快貨物貿易優化升級,鼓勵品牌產品出口,根據吉林省商務廳《關於培育和發展吉林省自主出口品牌的通知》(吉商外貿【2017】38號)的要求,我市現組織開展“長春市自主出口品牌”的申報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在長春市內(含德惠、農安、榆樹)依法註冊,具有法人資格。
2、經營狀況良好,淨資產為正。
3、上年度自營出口額原則上要求不低於50萬美元。
4、必須通過國際通行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5、申報自主出口品牌的商品類別擁有境外商標,申請企業擁有申報商標所有權或實際控制申報商標。
6、符合國家安全、環保、知識產權、社會責任等法律法規,近三年來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7、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及要求報送統計資料、項目總結和績效評價等材料。
二、申報材料
同時各企業參考《“長春市自主出口品牌”申報資格條件與評分指標》(附件4)中的各項評審標準,按各企業實際情況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所有外文材料應提供對應的中文翻譯件。
三、評審標準
在對企業的申報材料核實後,我局將按照《“長春市自主出口品牌”申報資格條件與評分指標》予以評分,根據評分的高低和行業代表性予以評審認定。
我局在此次申報中將評定10戶企業作為第一批“長春市自主出口品牌”企業,其中高新、機電、醫保類企業5戶,農、林、牧類企業3戶,其他行業的企業2戶。
四、申報程序
各申報企業請於2018年3月20日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報送長春市商務局對應的業務處室,所有申報材料一式兩份,並逐頁加蓋公章。
項目受理處室分工及聯繫方式:
機電、醫保及高新類企業報機電處,房間號516,電話 82705995;
農、林、牧類企業報國際市場開發處,房間號512,電話82761603;
其他企業報對外貿易發展處,房間號511,電話82738782。
五、其他事項
1、被評定為“長春市自主出口品牌”的企業將在各級外經貿資金的申報中予以優先支持,並擇優推薦為“吉林省自主出口品牌”
2、中直企業不參與此次申報評定,可在日後直接參與省級、國家級的出口品牌申報評定。
3、各企業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有效,如在審核過程中發現造假行為,將取消企業5年內申報各級外經貿資金的資格。
附件:
1、長春市自主出口品牌申請書
2、長春市自主出口品牌申請表
4、“長春市自主出口品牌”申報資格條件與評分指標
長春市商務局
2018年2月22日
聯繫人及電話:王延斌 0431-8273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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