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採購中的招標,你能用到的都在這裡了

項目招標從招標的策劃、招標文件的編著和招標管理三個階段,詮釋了業主作為招標方的主要工作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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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招標策劃階的主要工作包括風險分析、項目實施策略、項目管理模式、工程承發包方式的確定、項目範圍的劃分、合同體系策劃及中標原則確定等內容:

項目採購的管理模式:

  • 傳統(通用)的工程項目採購管理模式:又稱設計-招標-建造方式,是目前國際工程界最通用的方式。實施過程為:業主的要求→概念設計→設計文件和招標文件→招標和評標→是否在預算內→施工→竣工投產的實施過程開展系列工作;
  • 優點:
  • 1、管理方法比較成熟、各方熟悉相關程序;
  • 2、業主可自由選擇諮詢和設計人員、對設計要求可以控制;
  • 3、可自由選擇諮詢工程師負責監理工程的施工;
  • 4、可採用各方均熟悉的標準合同文本,有利於合同管理和風險管理。
  • 缺點:項目週期長,業主管理費用較高、前期投入高、變更時容易引起較多的索賠。
  • 建築工程管理模式:CM模式,可分為代理型CM模式和非代理型CM模式,又稱為階段發包方式或快速軌道方式。

優點:大大算短工程從規劃、設計到竣工的週期、節約建設投資、減少投資風險、較早取得收益。

缺點:承包費用較高。

適用情況:

1、設計變更可能性較大的建設工程;

2、時間因素最為重要的建設工程;

3、總的範圍和規模不確定而無法準確定價的建築工程。

  • 設計建造工程項目採購管理模式:分為競爭性設計-建造程序和談判性設計-建造程序兩種常見的形式:
  • 優點:1、項目成員固定、責任單一、早期成本有保證;2、可採用CM模式,減少管理費用及利息、價格上漲等的影響;3、減少因設計錯誤、疏忽引起的變更。
  • 缺點:業主對最終設計和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細節控制能力降低,工程設計可能會受施工者的利益影響。
  • EPC模式:設計-採購-建造模式,核心特點:1、承包商承擔大部分風險;2、業主或業主代表管理工程實施;3、總價合同。所需要的條件:1、充分的資源和時間保證;2、適當放權;3、按合同規定支付。
  • 設計-管理工程項目採購管理模式:包括業主與設計-管理公司和施工總承包商分別簽訂合同、業主只與設計-管理公司簽訂合同兩種。
  • BOT項目採購管理模式:即建設-運營-移交模式,項目的最終所有者是政府。

分標應考慮的主要因素:

  • 工程特點;
  • 對工程造價的影響;
  • 工地管理;
  • 有利於發揮承包商的專長;
  • 其他因素:資金不足、國際工程外匯不足、照顧本國承包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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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基本形式:單價合同、固定總價合同、成本績效合同。選擇時應注意的問題:

  • 合同條件應與雙方的管理水平相配套;
  • 選擇雙方都熟悉的、標準的合同條件、有利於同執行;
  • 應注意其他條件的制約。

項目採購招標文件: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為進行投標工作所必須的文件。文件說明需要採購的貨物或者工程的性質,通報招標依據的規則和程序,告知簽訂合同的條件,及是投標文件和參加投標的依據,又是採購方與中標商簽訂合同的基礎。編制要求:維護自身經濟利益、內容全面、標註明確、文字規範簡練、條件合理等。

項目採購招標文件編制的原則:

  • 遵守法律和法規;
  • 遵守國際組織的規定;
  • 投標書的編制要求;
  • 風險的合理分擔;
  • 反映項目的實際情況;
  • 文件內容力求統一。

項目採購招標文件的內容:

  • 招標邀請書:業主售給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按照招標人的條件和時間來投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 1、招標單位、招標性質;2、資金來源;3、工程簡況、分標情況、主要工程量、工期要求;4、承包商為完成本工程需承擔的服務內容;5、發售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和售價;6、投標文件送交的地點、份數和截止時間;7、提交投標保證金規定的額度和時間;8、開標的日期、時間和地點;9、現場考察和召開標前會議的日期、時間和地點。
  • 投標人須知:是業主或其委託諮詢公司為投標人如何投標編制的指導性文件;
  • 招標資料表:招標資料表與投標人須知中的有關各條相對應,為投標人提供具體資料、數據、要求和規定。投標人須知中的文字不能修改,職能在招標資料表中進行補充和修改,因此當招標人須知與招標資料表中內容不一致時,以招標資料表為準;
  • 合同條件:分為通用條件和專用條件;
  • 技術規範:工程實施要求的說明文件,技術規範和圖紙反應了業主對工程項目應達到的技術要求,是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控制質量和監理工程師檢查驗收的主要依據。
  • 投標書格式和投標保函格式:投標書格式一般包括投標書及其附錄,由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擬定好固定格式,投標人填寫。作為第三方的保證機制,投標保函一般有銀行提供的保函或者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提供的保函兩種形式,主要目的是擔保投標人在業主定標前不撤銷其投標,保額一般為投標人報價總額的2.5%,時間為90天。
  • 工程量表:是對合同規定要實施的工程全部項目和內容按工程部位、性質等列在一系列表內。其主要的作用為:一為投標人提供共同的競爭性投標基礎,二按照表中已實施的項目的單價和價格計算應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三工程變更或增加新項目時,可選用或參照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確定新項目或索賠項目的單價和價格。
  • 履約保函:通常為合同額的10%,有效期到缺陷責任期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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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是招標人選擇中標人並與其簽訂合同的過程,而投標則是投標人力爭獲得事實合同的競爭過程,按照招標人和投標人的參與程度,招標過程可分為:招標準備階段、招標投標階段、決標成交階段。

招標準備階段:

  1. 申請招標:辦理申請招標手續,申請招標文件應說明:招標工作範圍、招標方式、計劃工期、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招標項目的前期準備工作完成情況、自行招標或委託代理招標等內容;
  2. 編制招標有關文件:招標廣告、資格預審條件、招標文件、合同協議書、資格預審及評標辦法等。

招標投標階段的工作內容:

  1. 公佈招標公告;
  2. 資格預審;
  3. 編制招標文件;
  4. 現場考察;
  5. 標籤會議。

決標成交階段:

1、開標:出現以下情況任一一種,應作為無效投標文件:

  • 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 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地委託書(原件)及委託代理人印章;
  • 招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識別;
  • 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提供投標保證金或投標保函;
  • 組成聯合體投標時,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

2、評標:

  • 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且為單數,招標人以外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 初步評審:對招標文件的複合型評審、技術性評審和商務性評審;
  • 詳細評審:定標:中標通知書發出後30天內,雙方按照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書面合同,不得做實質性修改,招標人確定後15天內,應向有關行政監督部分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定標原則:1、能夠最大限度的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總和評價和標準;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並經評審的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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