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以案说法:朋友圈发文须规避侵权风险

恶意吐槽同行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甲公司称,该公司是将真相告知大众,所有的澄清与言辞均是客观、适度的。就算因为气愤有些语言上的使用不当,也完全是普通大众朴素的情感,这与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本质区别。

擅自发布他人图片赔偿6000元

【案例③】王女士是一位全职妈妈,在照顾孩子的闲暇之时做起了微商,在朋友圈销售某品牌化妆品。王女士精心拍摄了带有该品牌商标标识的商品图片发布在朋友圈。

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李自柱介绍,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李自柱法官提醒,从事微商,一是要坚持诚信无欺,做到正规渠道进货;二是要保留好相关凭证,以备必要时说明商品的合法来源。

【法官提示】

朝阳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巫霁认为,名誉是他人就其品性、德行、名声、信誉的社会评价。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人民日报以案说法:朋友圈发文须规避侵权风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