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認領!棚改第一村華富村14套房竟無人認領!15日後可直接拆遷

“深圳棚改第一村”華富村又迎來新進展。

今日,《深圳特區報》刊登一則公告:

華富村東、西區舊住宅區改造範圍內存在14套房源無法聯繫到訪房屋合法產權人。

想認領!棚改第一村華富村14套房竟無人認領!15日後可直接拆遷

若公告之日起15日內無法確認房屋合法產權人,將通過合法程序申請為無主房屋。

官方回應:

目前有部分房屋的實際使用人沒辦法提供房屋產權的證據,需要等證據完整後方可認定業主。需要提供的證據有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合同等。如果15日內沒有找到業主,可能將由實際使用人簽署搬遷協議。具體實施方案目前還沒有商討出結果,需要進一步商榷。需要強調的是,租客並不屬於實際使用人。

想認領!棚改第一村華富村14套房竟無人認領!15日後可直接拆遷

律師觀點:

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律師周爭鋒表示無主財產將收歸國庫,歸國家所有。

走法院認定程序認定為無主房屋後,可以進行拆遷。具體審理程序為:

1.法院接受申請後,應進行審查,認為申請不符合條件,或者財產有主的,裁定駁回申請;申請符合條件的,立案受理。

2.發佈財產認領公告。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核實財產所有人已消失或者去向不明,應當發出財產認領公告。公告應寫明如下內容: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財產的種類、數量、形狀、公告期問以及尋找財產所有人認領財產的意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認定財產無主案件,公告期間如果有人提出財產請求,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終結特別程序,告知申請人另行起訴,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公告滿期無人認領財產的,法院應作出財產無主的判決,同時根據財產的不同情況,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判決送達後,立即發生法律效力,交付執行組織執行。

執行組織應當發佈執行令,責令財產的非法佔有人交出財產;拒不交出的,應予以強制執行。

想認領!棚改第一村華富村14套房竟無人認領!15日後可直接拆遷

網友熱評:

暴富的機會來了,趕緊去認領。

我這個年紀似乎有點年輕,這個要去認領的話都要年紀大一些的吧。

不知道這個拆遷能補償多少錢呢?

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強拆”,找不到主人就直接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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