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挪車1米究竟算不算酒駕?

車行易有車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 醉酒駕車的測試 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如果你飲酒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且有駕車行為的話即為酒駕;如果你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話就達到了醉駕的標準。而無關你行駛了多遠,只要你有此類行為即為酒駕或者醉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有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可見如果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的,將面臨法律方面的嚴厲懲戒。除此之外,萬一發生交通事故,會給受害人造成身體及精神上的傷害,以及高額的民事賠償責任及道德良心的譴責。所以,千萬不要抱有僥倖的心裡從而造成終身的悔恨和遺憾。


冀蒙嘉澍


算!只要是酒後駕車,不論你是在哪開,開了多遠的距離,開了多長時間,這都算酒駕,沒跑的!


對於這種情況,很多新聞也都報道過。現在很多人都在聚會喝酒後也都選擇找代駕回家,而不是直接冒著風險開車。但是到了小區門口,總不能讓代駕把車來回自己的車庫吧,很多時候都選擇讓代駕回去,自己駕車回小區。


而就在這個時候,不好意思,交警過來了。酒精測試,一看酒駕立馬拉回去蹲號子,罰款扣分自然也是免不了的。

所以奉勸各位,酒後一定不能開車,一米也不行,寧可來個違章停車也不要搞個醉駕的名頭!


青年生活圈

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訴你,飲酒後,只要體內能檢測出酒精,即使坐在機動車上發動了汽車,也算是酒駕。理由是《車輛駕駛醉酒駕車的測試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的各種酒駕標準都指的是在這種血液酒精含量下的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而發動汽車本身就算是一種駕駛行為。

當然,這個標準會引來巨大爭議:“憑什麼發動機車算是一種駕駛行為!?”這個就要從司法的法理及執法實踐上去進行解釋。

首先說司法的法理,一般法律上對一個行為人的行為判斷是有邏輯關係的。就像在法庭上進行判斷是否是故意殺人的辯論時,首先要看這個人是否有殺人動機,其次看這個人在進行施暴後有沒有及時停止並控制自己的行為。如果都符合,那麼可以肯定的是故意殺人。舉個例子,2010年發生在西安的大學生撞人補刀事件中(一大學生撞人後發現對方還清醒,怕對方賴上自己,遂捅對方8刀致死),當時有許多律師建議定性為激情犯罪,但最終法院終審定義為惡性的故意殺人事件。理由就是雖然案件的最初起因雖然並非故意殺人,但其清醒的意識下很清楚自己的行為後果卻仍然事實了犯罪,前後關係及邏輯上都可定性為故意殺人。

那麼同理,當飲酒人坐上汽車並發動的時候,他從邏輯上必然知道自己的行為後果是駕車,所以發動汽車即可視為駕車行為。當然你也可以噴我:“那我上車發動吹會空調不行啊”。很遺憾,我也是這麼想的,但是現實的司法實踐中好多問題是發生後果後需要你自己舉證的,你無法證明自己發動汽車的目的。

以上說的只是司法問題,執法過程又是另外一回事了。執法實踐過程個人感覺很混亂,沒有統一標準。這個我舉個我的親身經歷,2015年我在北京延慶某村,我不點名了……省得惹麻煩,具體事情是我和同學在某農家院聚會,喝酒了,當天準備住那兒,所以車停好了也不會再動了。剛喝的時候我想起忘帶手機在車上,去車上取,到車上剛把手機找著突然不知怎麼就衝出七八個人,把我架起來了,給我嚇的!我以為搶劫的呢,結果說查酒駕的,當時天黑的,我都懵了,給我加到一角落裡還真有個執法的車之類的貓在那兒。我心說壞了,真栽了,我當時各種念頭,想著對方肯定就這村裡的,盯著我們呢,想黑我們,結果吹了半天,哈哈,不知怎麼沒吹出來!然後對方就懵了。沒辦法只能放我走了,時候想想特別後怕。從那兒以後我很少去農家院了。出去也是找大點兒的賓館。

當然這個事情只是個案,我想說的是,在我們中國這嘎達地方,執法的過程中什麼都有可能發生,因為真抓著你了即使再冤枉,你也很難有地方說理去,除非你未卜先知,生活中每時每刻都錄像記著你周圍的事情。給自己留證據,但這是不可能的。

所以要我說,這個所謂喝酒開車挪半米算不算酒駕其實不是理的問題,是沒必要為這個問題給自己找麻煩,喝了酒你連車摸都不摸,這樣你永遠安全!


虎咪新聞

先說下酒駕的標準吧,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挪車屬於駕駛行為,如果酒精含量高於標準肯定屬於酒駕。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去喝酒之前儘量不開車,如果開車去了,一定把車停好了,不要堵住交通。如果一定要挪車,讓沒喝酒的朋友,或者飯店的服務生幫停一下都可以。

如果你有僥倖心理,自己喝酒之後去挪車了,不小心碰到別的車或者人了,就不是普通的交通事故了,屬於酒駕。


最後還是那句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無雙小智慧

道路交通安全法寫明對酒駕的概念,即是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79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所以若你達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即是酒駕!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每年因酒駕發生的交通事故不計其數,當然身邊就有這種因酒駕開車,導致 車毀人亡的事件,留下年邁的父母,可憐的幼兒。當初聽到唏噓不已,震撼無比。走掉的人無牽無掛,留下的人一輩子傷痕。事情無論過去多少年,這種巨大的傷痕都不會抹平。 因此不以距離為繩準,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標準定位酒駕。


白雪的白yu雪

酒後挪車一米算不算酒駕?作為一名汽車點評專家,全球車友匯很明確的告訴你,酒後挪車一米,必須得算酒駕!

道理很簡單!我就問一句,酒後挪車一米,駕駛汽車了沒?如果駕駛汽車了,當然屬於酒駕!

對於你所關注的這件事,當事者已經達到酒駕標準,但是就因為挪車一米被罰,大家感覺有點不人性化,但是我想說錯了就是錯了,酒駕嚴重危害自己和別人的安全,必須嚴懲

最後,我只想提醒大家,酒後不開車!


全球車友匯

肯定屬於酒駕。還有一個重要的事情,就是最近有很多不法分子專門找這樣機會。看你在喝酒,然後打電話叫你挪車,如果你喝酒了去挪車,他們會找同夥開車去追尾你,然後實施敲詐。少則幾千。多則上萬。為了避免這樣的事情還是那句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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