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還要買車位?不全是,以下幾種車位本就屬於你!

很多人買車以後就會面臨一個問題:一輛車十幾萬,一個車位也是十幾萬,手頭有限的時候應該先買車位還是先買車?但現實中往往存在著車位管理混亂的問題,買車位要注意些什麼問題呢?哪些車位不能進行買賣?

小區的公共空地

買房還要買車位?不全是,以下幾種車位本就屬於你!

無約定的地下車位

如果地下車位建築面積未分攤,且開發商單獨取得車庫產權的,則開發商可以對購房人出售產權,但地下車庫只能預售給本小區範圍內的商品房預購人。開發商出售這種車位好像天經地義,其實不然。

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開發商必須申明該小區裡的地下車位的產權屬於單獨轉讓,不隨房子一起賣。如果沒有類似的文字說明,地下車位也應當歸業主按份共有,其收入也應歸業主。這部分收入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收取,收入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已被公攤的地下車位

很多開發商在賣房子的同時也在賣地下車位,可這地下車位的買賣是否合法,很多業主並不知道。如果地下車位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被小區業主分攤了,那麼開發商就無權出售。換句話說,賣房子的時候已經把地下車位的面積分攤到每個業主的身上,並且按比例收過錢了,再把這樣的地下車位賣給業主,就是重複收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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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不得轉讓。”因此若不能辦理產權,車位買賣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業主買到手的只是一張白紙。

這類的地下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全體小區業主,嚴格地說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可以由小區業委會委託物業公司出租給業主使用,出租收入扣除必要的管理成本後歸入小區維修資金。

人防工程禁止開發商銷售

沒有分攤的地下面積是不是都可以賣呢?當然不是。有的地下車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國家強制配套,禁止開發商銷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五條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入歸投資者。”開發商投入的資金已經隨著土地使用權的轉移而自動轉移給了全體業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車庫收入歸全體業主共有。

買房還要買車位?不全是,以下幾種車位本就屬於你!

銷售車位使用權超過20年屬於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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