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抢孩子,如果失手将人贩子打至重伤,算正当防卫吗?

凌毅清

这个问题真有意思,试想哪个家长在遇到这种情况下还能保持理智,如果真有这样的人,那就不是人,而是神了!

提到人贩子,真是人神共愤,大家无不咬牙切齿,尤其是这种事碰到自己头上,热血上涌、情急之下,家长无论作出什么行为,都是可以理解的。而且笔者建议,在孩子的命运系于千钧一发的关键时刻,家长出手必须“稳、准、狠”,务求短时间内制服坏人!

那么家长的这种行为算不算正当防卫呢?答案是肯定的,这种行为都不算正当防卫,那难道非要闹出人命来才可以进行反抗吗?

我国《刑法》是这么对“正当防卫”进行定义的,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同时《刑法》还赋予了大家无限正当防卫权,对正在进行绑架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可能有人会说,人贩子是拐卖儿童,算是绑架吗?我想我们对绑架的理解不能仅局限于罪名为绑架罪的那些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绑架是此罪的一个客观方面,只不过将这种行为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而已。

因此,遇到这种情况,只要人贩子正在进行绑架这种行为,家长朋友们放心大胆地动手,不要说失手重伤了他,就是打死也是活该!

最后,强烈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律死刑立即执行,而且要买卖同罚,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斩断这种恶根!


打虎拍蝇

人贩子抢孩子,如果失手将人贩子打至重伤,算正当防卫吗?

真到那种时候甭考虑什么防卫正当不正当,狠狠地打,最多算个防卫过当,就算叛我防卫过当又怎样?他们都不怕我怕什么?善良不是用来纵容这些人的!前人教导我们朋友来了有美酒,敌人来了有猎枪,对待这种人贩子就要狠狠得打,无非打得更有策略一点,我打你一个内伤尽量不要太明显,耳光可以多扇几个,只要尽量别打死就行!而且这种情况下绝对会轻判的,人贩子实在是太可恶了,必须打!为什么不打?


人贩子依法是怎么判的:其实在我看来量刑有点太轻了!强烈呼吁死刑!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正当防卫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对人贩子进行阻止就是防卫,强烈呼吁对于这种情况参照绑架状况等同视之,打死活该!

自己的孩子正在被拐卖毫无疑问属于正在遭受不法侵害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不受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就属于正当防卫,按照目前的法律充其量算个防卫过当,另外拐卖有时候同绑架表现形式上来说是类似的,我怎么知道他是拐卖,我还以为是绑架呢,对于绑架这一类的,你就是造成对方伤亡都不用负责的,我们的受害者一定需要学会反抗!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心安理得君

应该算是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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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拳小师妹

从法律来讲很抱歉确实不算,如果你对人贩子致伤或者致死估计都会判刑的。但是从我们老百姓的情理上,把那些丧尽天良的人贩子杀了都不会解恨。但是现行法律就是如此没办法。

以后大家遇到人贩子拐卖小孩,如果几个人人少合力制服就交给警察,前提是孩子平安无事,毕竟为了那些人渣败类中的战斗机不值得打死打残他们让我们这些有起码道德底线与良知的人去赔偿坐牢。如果人多群情激奋那就往死里打,怎么打的严重怎么打毕竟有句话叫做法不责众。

也希望出台一个见义勇为基金,对于那些因为见义勇为的事情不小心把坏人打的严重法律上需要赔偿了让见义勇为的英雄去自掏腰包,而是由全社会帮见义勇为的英雄出钱,并且对于那些犯罪的人被打住院了只需要医药费,其他精神损失费等一概不管。

如果我的这篇文章有正在做人贩子的人渣看到,奉劝一句再别如此伤天害理,父母没有了孩子真的一切都没有了,你用拐卖小孩这种手段获取的金钱难道花的时候可以心安理得吗?难道死了以后不怕下去地狱,不怕因果报应让你来个老年丧子吗?

丧尽天良的人贩子我诅咒你。

我本来是个无忧无虑上幼儿园的孩子,家里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爸爸妈妈都宠爱我。我每天在他们的疼爱中真的很幸福,晚上睡觉妈妈给我唱摇篮曲,爸爸还给我洗尿布呢!突然有一天我在院子里玩耍被一个阿姨说带我去一个好地方,给我买玩具还要带我吃冰激凌,我高兴的去了!可是后来我睡着了,醒来后我的胳膊我的腿没有了,每天去我不知道一个人多的地方拿上一个碗要和其他大人要钱,如果要的钱少晚上回去我不但要饿肚子可能还会挨一顿毒打,呜呜呜呜……呜呜呜呜爸爸……妈妈……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你们在哪里为什么不要我了

人贩子再次我诅咒你享受人间最痛苦的痛苦……


小玖说事

打伤打死难道不是‘’防卫过当‘’吗?

依我之见:此情形打死打伤人贩子是‘’正当防卫‘’行为而不需负刑事责任。

为什么呢?

一,我们先来看一看人贩子做了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这种行为如何确定在法律上的性质?通常案倒中报道的人贩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是针对小孩子不懂事给点糖果、玩具将其骗离监护人,或者乘监护人不备将小孩子偷盗走,然后寻找买家出售,也就是基本上采取‘’骗‘’或者秘密的‘’偷‘’的方法将小孩控制在手上。而本案例中犯罪嫌疑人因实施上述‘’骗‘’或‘’偷‘’行为被监护人或他人发现后,为将小孩成功转移并非法挟持而对监护人等阻止抢回的行为当场实施‘’暴力‘’的行为,目的是什么呢?抢走小孩后可以将小孩作为‘’人质‘’而要挟监护人出巨资将小孩‘’赎回‘’。这种实施暴力抢劫小孩,以此扣作人质的行为就是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的:为达到政治目的绑架他人或以此为人质勒索其近亲属财物的行为是‘’绑架罪‘’。(另一种情况:事先与买主谈好价格,再实施暴力抢劫小孩或妇女的行为,因我国法律不承认‘’人‘’是财物,法理上不宜认定为抢劫罪)。

二,对于人贩子当场实施暴力抢劫小孩的行为理应认定为‘’绑架罪‘’。对于这种严重威胁人的生命健康的暴力犯罪,是否可以致不法侵害人(人贩子)以正当防卫呢?答案是肯定的。《刑事》第二十条二款规定:‘’对正在行凶的杀人丶抢劫丶强奸丶绑架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实施防卫,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此项法律规定赋于了普通公民对于这种紧急的正在进行的危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暴力犯罪的无限制防卫权,这就是刑法规定中所说的‘’无限防卫权‘’理论。

三,该‘’无限防卫权‘’理论在适用具体犯罪时有如下特别要求(条件):A,严重暴力性,B,危及被害人生命健康,C,适用罪名的严格性,d,‘’正在行凶‘’防卫的适时性。也就是说非暴力丶不属适用罪名、假想防卫丶防卫不适时均不能适用‘’无限防卫权‘’,以防止该防卫权滥用以平衡公民的自我保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综上分析:针对人贩子正在暴力抢劫小孩子的行为抢回小孩过程中打死打伤人贩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行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唐先明75443043

失手打成重伤不存在的;打死都算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之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然题主问这话可能是纠结于防卫过当的问题,但其实过于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规定中有一个无限正当防卫的概念——所谓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人贩子抢孩子显然是一种会对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的暴力犯罪,对这种正在进行的严重暴力犯罪是没有防卫过当一说的。

从孩子父母的角度而言:制止孩子受到侵犯是发自天性的,要求他们在这时注意下手轻重未免强人所难。另一方面如果孩子父母不出手制止侵害(尽管这样的父母是少之又少的奇葩),那么孩子父母本身就触犯了刑律——因为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既是源自于天性,也是一种明确的法律义务。上文对正当防卫的法律定义不是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和孩子父母特定的,而是适用于任何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为制止正在抢夺孩子的人贩子而将打伤打死都属于正当防卫范畴。但对非警务人员和孩子父母之外的人而言:这只是一种道德要求,而并不是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当普通人面对正在抢夺孩子的人贩子而无动于衷时我们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没正义感,但他并不负有为别人解救孩子的法定义务,但如果是孩子父母面对这种情况就有制止人贩子的不法侵害行为的法定义务。


鸿鹄高飞一举万里

首先要明白人贩子会成立什么犯罪。因人贩子是以贩卖人口为目的,一般来说应该是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而拐卖妇女、儿童罪是严重的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应当属于特殊防卫中指出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任何事情都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都存在其特殊的时间、空间、危险的因素。如果全程是没有任何暴力行为,只有欺骗行为,而且在被发现以后也不采用暴力手段阻拦被拐妇女、儿童回家或寻求帮助的,那你就不能用暴力手段回击,只能寻求公权刀的帮助。因为,正当防卫在客观要件上也是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只是在你的主观目的是保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才被动行使的权力,此时它才能成立客观犯罪阻却事由。成立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要适时(当场、当时)防卫手段要适当,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是不承认事前(假想防卫)、事后防卫(犯罪人已经丧失了犯罪的能力后)。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防卫限度的行为,就会构成防卫过当,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保府言客

在回答问题之前,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就是关于我国《刑法》当中正当防卫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当中的解释是: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大家千万要明确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国刑法明确指出以下几种不再正当防卫范畴之内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而人贩子在抢孩子过程中,到底属于什么犯罪行为?

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对于此种犯罪行为并不在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这一说,

我国刑法第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罪第1款第5项、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2款和第3 款等明确指出属于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所遇无论是过往群众,还是当事人的父母家庭成员等,一旦这种犯罪行为被发现,第一处置方案就是打他,因为你们无法确定违法犯罪份子身上是否藏有危险武器,所以必须在警方到达之前尽最大程度控制犯罪份子。

所以“关于人贩子抢孩子,如果失手将人贩子打至重伤,算正当防卫吗”?这个提问设定是不存在的,因为在就没有正当防卫。

最后我的个人观点,我愿意承担并负责任我所说的话,那就是别抓住人贩子,就直接打死人贩子,这里不接受投降,一个都别留下来,无论何时我都保持这个观点。


富翁人生

遇到人贩子抢孩子,怎么办?郭广吉律师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人贩子抢孩子是什么行为?

人贩子抢孩子,是严重危害社会的暴力犯罪行为,是违背人伦的行为。这种行为会伤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会伤害到失去孩子的家庭生活的稳定;失去孩子的家庭的父母,一生都会笼罩在失去孩子的阴影中,再没有欢乐、没有幸福。

孩子被抢的社区,孩子被抢的村庄,无不会阴云笼罩,家长整日提心吊胆,小孩子战战兢兢,正常的生活秩序都被打乱;哪里还会有幸福和谐的生活,哪里还会有小孩子良好的成长环境!

抢孩子的行为比人贩子的行为危害更甚,岂是一语可以道尽!

二、遇到人贩子抢孩子怎么办?

法律的要求是制止住犯罪行为,无论是谁,无论何时何地,人们都有义务制止犯罪。有能力当场制止,没能力也要想办法报警,这不仅仅是法律的要求,还是道德的要求。别人有事你不帮,你有事了要不要别人帮?

面对暴力犯罪,怎么制止?你的制止行为必须要使犯罪分子停止犯罪行为或者使其丧失实施犯罪行为的能力,这样才行。

制止抢孩子的行为,更不能试探,因为救不下孩子,就有可能更使孩子受到伤害,或者丧失营救孩子的机会。

所以,遇到抢孩子的人,不能犹豫,只要行为人是正在实施抢孩子的行为,立即出手,正面打击,或者出其不意的实施袭击,只要行为人没有放弃抢孩子的行为,将其致伤甚至致死都是正当的防卫的行为,为此,防卫人不但不会承担法律责任,还会让人尊敬。


郭广吉律师

听到“人贩子”这三字,我就咬牙切齿,恨不得把他们千刀万剐,他们简直就不是人,是社会的毒瘤,社会的败类。

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绑架、强奸、抢劫、杀人,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行为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如果嫌疑人没有能力在犯罪了,仍然将其打死或者致残就属于故意犯罪了,但可以从轻处罚。

未成年儿童心里还不成熟,社会经验不足,家长的疏忽大意,很容易给人贩子可乘之机,他们是见缝插针,招数也是层出不穷,所以我们要时刻保护着孩子,同时也要教导孩子,让孩子牢记家庭住址,父母的名字和电话。

我国每年有七万多儿童丢失,找回来的还不到百分之五,人贩子毕竟还是少数的,希望我们遇到了人贩子,大家都能站出来,一起对抗他们。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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