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为市民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按照信丰县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
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自5月1日起全面开展针对二、三轮摩托车(含燃油助力车)无牌无证、非法外地临牌、超员载人、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超速行驶、乱闯红灯、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非法安装遮阳伞以及动力装置和“飙车”噪音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安全文明出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四)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元罚款:(一)乘坐摩托车不按规定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或乘坐两轮摩托车不正向骑坐的;......”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罚款:......(十八)驾驶擅自改变结构等不符合登记内容的机动车的。
不戴头盔交通事故死亡致残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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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事故中影响死亡率的最重要伤型是头部伤,据统计,中国每年以10万计的死亡交通事故中,其中有接近半数甚至超过一半的人是摩托车驾乘人员,而驾乘人员当中,则又有六七成的人是因为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而死亡。由此可见,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摩托车驾乘人员高死亡率的最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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佩戴头盔有助于减小伤亡率,是减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的有效手段,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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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到猛烈撞击,头盔可以有效地保护头部。因为头盔光滑的半球性,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冲击力,而头盔的变形或裂纹以及护垫,又起到一个缓冲作用,也能吸收一部分能量,从而减少对人的头部的冲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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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安全头盔鲜明醒目的色彩,在会车或超车时,还能引起对方驾驶员的注意。
交警提醒
信丰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二三轮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忌超速、超员、酒后、不戴安全头盔行驶。安全头盔是二三轮车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骑乘二三轮车时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保护。
就在昨日
信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女警中队
在县城南山西路查获
一辆白色“鬼火”
车架号为5156
驾驶员赖某杰
因无证驾驶、无牌、车辆非法改装被依法查处
为了您自身的安全,
二三轮车骑乘人员请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赶紧扩散提醒身边的亲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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