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將出庭!涉及“叛國罪”柬原救國黨主席金速卡“何去何從”?

柬埔寨金邊市初級法院已發出了傳喚令,傳喚8名證人從2018年6月5日起出庭說明關於2017年9月3日簽發的5642號刑事案件,該案是柬埔寨原救國黨主席金速卡所涉及的叛國罪。

證人將出庭!涉及“叛國罪”柬原救國黨主席金速卡“何去何從”?

根據由金邊市初級法院調查官基樂嶙簽發的傳喚令顯示,被法院傳喚的8名證人分別是:一、謝碧隆,男,於2018年6月12日出庭;二、高拉達那,男,於2018年6月15日出庭;三、康偉拉,男,於2018年6月13日出庭;四、蔑金成,男,於2018年6月7日出庭;五、韓比塞,男,於2018年6月13日出庭;六、左淑彼,女,於2018年6月7日出庭;七、巴源典,男,於2018年6月9日出庭;八、基松,男,於2018年6月5日出庭。

在金邊市法院的傳喚令中說明了以上的證人要應法院的傳喚令如期出庭說明案情,並攜帶有關本案的相關資料和文件(在持有這些資料和文件的情況下)。

據瞭解,金邊初級法院於2017年9月5日根據柬埔寨王國刑事法的第443條,以“叛國罪”起訴救國黨主席金速卡。

金邊初級法院發言人李速帕那指出,通過詳細的研究、調查該案件,以及檢查證據和對嫌疑人的審問後,金邊初級法院正式起訴金速卡觸犯了柬埔寨王國刑事法的第443條。

所謂“叛國罪”就是暗中勾結國外勢力,製造事端或讓(外國)侵犯,以反抗國家政府。如果罪名成立,金速卡將面臨獲刑15到30年。

應提的是,柬埔寨救國黨主席金速卡於本月3日凌晨零時35分因被指控“叛國罪”,連夜在自家被柬埔寨當局逮捕。當時,金速卡在位於金邊市堆谷區萬谷湖2分區313號路的自家在警方包圍和逮捕,金速卡的8名保鏢也同樣遭到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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