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不正當競爭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嚴禁實施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混淆行為、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商業詆譭、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
上海市工商局提示您,新《反不正當競爭法》出爐,競爭有道,公平當先!您可看好了:
宣傳不能去作假
混淆山寨危害大
商業賄賂遠離它
互懟詆譭不合法
抽獎不超五萬元
商業秘密保護先
網絡專條新增加
新法實施作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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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6 09:38:37 上海市工商局
新《反不正當競爭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嚴禁實施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混淆行為、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不正當有獎銷售、商業詆譭、互聯網領域不正當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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