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珠三類涉黑涉惡問題亟待重視!查處不力要倒查追責

據瞭解,廣州市海珠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區紀委監委找準“突破口”,統籌協調各方工作力量,從信訪舉報、巡察發現、辦案中發現、正風反腐等方面全面排查清理海珠區紀委監委2013年以來收到的有關問題線索,加強分析研判,對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線索提級辦理,優先處置,同時跟蹤督辦。

通過對問題線索反映情況以及辦理問題線索過程中掌握的情況進行認真分析,從中把握特點和規律,從個性中提煉共性,從個別“病樹”、“歪樹”的情況研判整片“森林”健康狀況。經初步分析研判,海珠區紀委監委梳理了一些需引起重視的問題。

▎村社治理粗放易成黑惡滋生土壤

據介紹,有的村社地區受到舊思想觀念、村幹部素質、不良風氣等方面因素的影響,導致管理粗放、秩序混亂,容易誘發黑惡問題。

海珠區紀委監委目前辦理的一條線索中,反映出有的村社幹部不正確履行集體事務管理的職責,法紀意識淡薄,家長作風嚴重,在村社自治的思想的影響下,認為“我的地盤我作主”,處理問題的方式簡單粗暴,對有關物業糾紛不遵循法律途徑解決,而是通過糾集有關人員,用拉橫額、貼標語、倒餘泥等方式尋釁滋事,迫使對方交出物業和交納租金,有關人員已被刑事拘留。

▎社區黨員管教缺失黑惡勢力趁虛入

海珠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指出,部分基層黨組織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壓力傳導不到位,管理缺失、監督缺位,對黨員的思想情況、生活情況和工作情況不瞭解、不掌握,從而無法實現抓早抓小、提醒教育。特別是一些社區黨組織作用發揮不充分,組織生活不經常、不嚴肅,導致黨員尤其是年輕黨員沒有受到嚴格黨內生活的洗禮,容易受到社會上一些錯誤價值觀和不良習氣的衝擊,從而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海珠區紀委監委已立案查處的一宗黨員涉黑涉惡案件正是如此。社區黨員黃某(26歲)夥同他人強迫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並實施毆打行為,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該社區黨員退伍後組織關係轉入街道社區黨組織,由於社區黨組織對該部分工作單位與黨組織所在地不一致的黨員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往往出現“掛名”黨員的情況,組織的要求和紀律無法有效傳導到這些黨員身上,導致這些人員的黨員身份意識弱化、思想防線較為薄弱,容易被黑惡勢力的利用和腐蝕。

▎政法“掃黑者涉黑”廉潔風險高

據透露,海珠區目前一些線索和有關情況反映出,個別政法機關幹部,與黑惡勢力存在一定關聯,涉嫌為黑惡勢力提供幫助甚至充當“保護傘”。政法隊伍是掃黑除惡的主力軍,與此同時,政法幹部與黑惡勢力直接交鋒的過程中也會面臨著一些利益的誘惑,甚至是黑惡勢力的“圍獵”。一些理想信念動搖、思想防線薄弱的幹警可能由此淪為黑惡勢力謀利作惡的“幫兇”,為其充當“保護傘”。

此外,政法隊伍由於隊伍龐大、分工精細、專業化程度高、反調查能力強等特點,一旦涉黑、護黑,比一般的涉黑涉惡問題影響更為惡劣,查處難度更大。

南洲派出所保安員白某利用在派出所協助開展巡邏、便衣伏擊的工作便利,為西滘村地區黑社會組織通風報信,對賣淫組織者實施敲詐勒索,強行收取保護費,獲取保護費共計人民幣72000元。現白某已被開除,被判處有期5年。

▎下步工作:

黑惡勢力查處不力要倒查追責

海珠區紀委監委堅持問題導向,在問題線索摸排和處置相關工作中,在分析研判政治生態的同時,著力發現問題和不足,鞏固“底板”、補齊“短板”,不斷校正工作方向,明確了四個“進一步”的工作措施,增強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工作的前瞻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海珠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接下來,海珠區紀委監委要深化與公檢法機關的協作配合,做到對黨員幹部涉黑涉惡線索第一時間發現、第一時間移送、最短時間內辦結。建立完善定期進行階段性評估的制度機制,及時發現前一階段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補齊工作短板,提出改進措施。

同時,重視對村社領域涉黑涉惡問題的分析梳理,結合監察對象範圍擴大的實際,聚焦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全面排查深挖在村社地區操縱選舉、欺行霸市、橫行鄉里、侵吞集體財產的“村霸”和宗族惡勢力背後的“利益鏈”、“關係網”。對涉及“保護傘”的問題線索,根據“保護傘”所在的地區、部門特點,精心制定調查方案。對涉及到公檢法部門的“保護傘”,抽調相關部門業務骨幹,組織專門力量進行查處。

發現相關部門或工作人員存在工作不力、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敷衍塞責等行為,影響全局工作進度和效果的,嚴肅進行問責。在核查相關涉及“保護傘”的線索中,即使雖未發現存在“保護傘”,但發現由於相關部門和人員不作為、慢作為、虛作為等問題導致黑惡勢力一直得不到有效查處的,一律進行責任倒查,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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