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迟迟不还,“诉讼时效” 多久会过期?

债权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超过诉讼时效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例还原:宋阿姨的担忧

最近正心团队在汉阳王家湾附近某小区作巡回普法宣传时,遇到了热情的宋阿姨。宋阿姨心里有个梗,老姐妹借了自己17万元,借钱以后,老姐妹家里一直不太宽裕,再加上楼上楼下的,也没有去追讨,眼看都快三年过去了,宋阿姨听说有个诉讼时效问题,怕过了期限,这个钱要不回来了。

正心说法:此种情形仍然可以主张债权

首先,关于这个诉讼时效的问题,用专业的话来说,应该是这样: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结案本案实际情况,作如下分析:

宋阿姨借出去了钱,现在对方没有还钱,宋阿姨就有权利起诉对方,但是,宋阿姨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如果宋阿姨超过这个时间后再去起诉。这时候对方就可以对法院说,宋阿姨起诉的时间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俺要抗议!而法院呢,如果确实超过诉讼时效,就会驳回宋阿姨的诉讼请求,这官司就不好打了。那么这个期限有多久呢?

新《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问题来了,这三年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呢?我们根据宋阿姨的借条分两种情况讨论。

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1 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比如宋阿姨的借条上写着:2015年5月8日开始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15年5月9日开始,截止到2018年5月9日,宋阿姨就可以在这三年内起诉对方

2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缓冲时间。

上面的第一条倒是很好理解,第二条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假如借条上没有规定还款日期,那么这三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开始算,宋阿姨“随时”都可以去起诉对方。大家看到我把这个随时打了引号,聪明的人肯定知道这里面含有深意,的确,宋阿姨的“随时”起诉,必须在借钱后20年内。为啥?因为 新《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后面,其实还有一句: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这是硬性规定,所以宋阿姨如果借条上如果没有写还款日期,也不能无限期的拖下去。

假如宋阿姨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日期,现在,宋阿姨因为缺钱,向老姐妹提了这个还款的事,那么宋阿姨的诉讼时效就不再是20年内了,可能面临以下三种情形:

宋阿姨面对的情形

1 和老姐妹协商了一个还款日期。那么这个借条就相有了还款日期,如果对方一直不还钱,宋阿姨就得在这个还款日期后 3 年内起诉

2 老姐妹不认账,说俺不还钱。那么宋阿姨就应该在老姐妹说这话的 3 年内去起诉她(也就是说,从老姐妹所这话开始,诉讼时效就开始算了)

3 和老姐妹约定,1 年后还钱。那么宋阿姨的诉讼时效,就得从 1 年后开始算起,无论对方是否还钱,诉讼时效在 1 年后都开始计时了

说了这么多诉讼时效,笔者有预感,有的人就开始偷着乐了,因为过了诉讼时效,即使自己被告了,法院也会让原告撤诉,自己又可以逍遥快活,不用还钱了。这里,正心团队要严肃的说:NO!法律有规定:

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

虽然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支持打官司,但是宋阿姨还是有权利找老姐妹要钱,只是说不能通过打官司这种手段了,有的人可能会想,这和不还钱有区别吗?当然有,宋阿姨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来要钱,而老姐妹还钱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法律认可这个债权关系。

公道自在人心,各位借了钱的人,还是好好还钱哦!

正心建议:有事好商量

正心团队给宋阿姨讲解了这些道理后,宋阿姨回去和老姐妹商量了下,老姐妹也体谅了宋阿姨的苦衷,于是还了一部分钱,剩下的钱也准备分期还。

其实不到万不得已,正心团队并不鼓励大家去打官司,以协商为主,有事好商量,才能和气生财。

朋友借钱迟迟不还,“诉讼时效” 多久会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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