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事实婚姻”?

1234822987

事实婚姻指的是男女双方没有去民政局办理正式的结婚手续,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确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时间比较长的这种情况。事实婚姻大多存在一些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大家对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特别是有的地区更注重婚礼的办事情况,而不注重是否领取结婚证。认为只要男女双方已经办了事,邻里邻居都知道他们俩已经结婚了,那么她们俩实际上就存在了事实婚姻。其实这是一种不合法的现象。



对于事实婚姻的这种情况,根据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规定,如果该婚姻是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可以认定为属于事实婚姻。但是如果自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依然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种状况,依然是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于事实婚姻。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以后,我们国家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状况了,只要男女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正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都是属于未婚同居的状态。

但是,对于事实婚姻,在目前的刑法上还是存认可的。根据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所以对于已经登记结婚或者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保持忠诚,永远是保全自己的最好方法。否则一不小心就会犯罪。虽然在民法上不承认事实婚,但是在刑事犯罪上,不排除有事实婚姻的存在。


北京任丽丽律师

事实婚姻在我国是一个历史名词,它指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严格地说,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的,但考虑到我国的幅员广大、长期的民间习俗、教育状况差异等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是历史上的“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走正规结婚程序的正常)婚姻而言的。

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依据此司法解释:1、在1994年2月1日前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如果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补办结婚登记是同居关系合法化的必要条件,其效力追溯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如果双方不补办结婚登记,其关系为同居关系,不视为事实婚姻,即不是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就没有所谓“事实婚姻”了,当今社会俯拾皆是同居关系或事实重婚关系,前者不受法律保护,后者还有受到法律的追究。依照结婚条件进行婚姻登记是婚姻合法的唯一程序。

事实婚姻关系期间所生子女为视为婚生子女,同居关系期间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据《婚姻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欢迎交流 敬请关注“山色归读”!


山色归读

什么是事实婚姻呢?

那么事实婚姻,是不是两个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便是事实婚姻呢?

事实上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实。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在农村前些年,有些人可能认为,既然结婚了,有了事实不就差领个证吗,事实上不是这样的,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行之日起,未办理结婚记的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施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祈求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您关心的就是我关注的,神农35愿与您一起探讨交流,欢迎您在评论区留言,


神农35

事实婚姻在我国是指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姻应具有以下四大特性。

1、发生在1994年2月1日前

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事实应该是发生在这个日期之前。因后来婚姻法的修改,在这之后的无证婚姻均认为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在“离婚”的问题上也当做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

事实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夫妻名义是公开的且得到周围人的认可。比如说,特别是在以前的农村,大家对结婚证的重视性不够,反而办了婚宴,通知了亲朋好友就说明了两者结为夫妻,众所周知。

3、当事人双方未婚

这是很重要的一点,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虽然没有夫妻的正规名义,却有夫妻关系的事实。如果当事人的双方或其中一方已经有了配偶,则不属于事实婚姻,并且可能构成重婚罪!

4、具有婚姻的目的性和共同生活形式

这也就是说,两者同居在一起,以夫妻的形式生活,共同经营家庭,包括我们所说的婚内财产和债务共享;延续后代并共同抚养;以及共同赡养双方父母等。这也是区别非法同居和事实婚姻的关键点。


律师说

中国婚姻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男女通过婚姻登记,领取颁发结婚证书,构成法津承认夫妻关系,已经进入事实婚姻!中国婚姻法就保障公民婚姻自主,男女青年的法定年龄内实行结婚,男女在一起生活,一起居住,可以进行夫妻性关系。外出旅游用结婚可以证实合法夫妻身分,在工作单位,社会团体中享受夫妻的生活待遇。婚姻也确立了家庭的建立,整个社会面都承认,并承担夫妻义务,可以



从事正常生活及家庭基本条仵。


金魁28

一男一女不去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却与夫妻的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这种情况就是事实夫妻。



现在以离婚后的二婚夫妻为常见,他们担忧名正言顺结婚后,万一有一天婚姻关系破裂了,又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太麻烦了!所以干脆不领结婚证,先在一起搭伙过日子,如果哪天过不下去了,就一拍即散,非常方便。


追梦平凡人生

事安婚姻在现阶段的法律规定前已经不存在了,文革之前存在事实婚姻,随着第二部婚姻法的实施,就取消了事实婚姻;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社会进步,如果事实婚姻存在,将会有很多很多的重婚离婚等等案件。


手机用户69716006271

不接受事实不面对又能怎么样呢?日子还是要过,孩子和老人都接受不了打击,怎么能让他们承受这一切呢!心痛心累心死不过如此,自己痛吧,就算痛不欲生也不能怎么样!最痛的事情是明明知道一切还要每天装作没事人!明明背叛的是对方还要把笑脸相迎!明明痛苦还不够表现出来!无能为力的感觉才是最可悲!有人会说你懦弱无能,自己的路还要自己走!只有自己知道该怎么做!从阴影里走出来的人会看到生活的两面性!脱胎换骨的过程只有自己清楚!这就是现实生活中又经历了一次成长!


用户83613183397

总是说事实婚姻,国家毕竟是越来越讲法律的地方,不领证何必说要说是婚姻?就如同没有驾驶本何必说可以开车?!

如果在中国,给婚姻一个郑重的承诺就要办手续!

有了结婚证,也就合理合法,对于婚姻中的人也是一种保护,特别是女人,要结婚证的!


温柔的点了个头

1994年2月1日之前开始以夫妻共同生活至今的才属于事实婚姻。若想解除这样的婚姻只能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才行。继承案件以及财产分割案件中对于共同生活的时间点是胜诉败诉的关键,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