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VAT,歐洲站賣家還得懂GDPR,否則將面臨鉅額罰款!

相信很多亞馬遜歐洲站的賣家(其實現在也包括Ebay賣家)在談到VAT稅務問題時都會心有餘悸,無論是否註冊了VAT稅號,無論是否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納稅,對於絕大多數一直沒有太明確納稅意識的中國賣家來說,VAT稅務絕對是一道坎。

但我今天這篇並不想談論VAT稅務這個話題,我想談另外一個可能對大部分中國賣家來說更加陌生的,在大家原有的認知體系裡更容易忽視的關於隱私保護的話題。

和跨境電商賣家談論歐洲的隱私保護話題,就必須從歐盟即將施行的一條法律條例說起,這就是GDPR。

GDPR是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的縮寫,翻譯過來就是《通用數據保護條例》,按照計劃時間表,這條歐盟最新的數據隱私法將於2018年5月25日起開始施行。這條法規的目的是加強歐盟公民對第三方公司使用其個人數據的選擇和權利(拒絕其信息被濫用的權利),GDPR條例對跨境數據流中的個人數據處理也做了明確的規定。

根據條例的條款,這條新法規的對象包括所有位於歐洲的企業以及服務的客戶居住在歐洲的其他地區的企業,如果違背了本法規中的隱私保護事項,企業將可能面臨鉅額罰款(最高2000萬歐元或是年收益的4%)。

說白了,只要你的客戶是歐盟的居民,無論你的公司所在地是哪裡,你都必須遵守該法規。

敲一下黑板,這也正是我們跨境電商賣家需要關注的重點。就是說,雖然你是一家中國的企業(或個人),

如果你違反了該法規,在運營中不小心洩露了用戶的信息,都可能面臨鉅額罰款。

在GDPR的條文中,對於個人數據的定義包括所有能用來直接或間接定位一個人的信息數據。比如,一個客戶通過你的網站輸入了他的姓名、郵箱、生日、地址、電話等信息,這些數據都毫無疑問的屬於GDPR定義的個人數據,而你獲取此類數據的行為即為收集個人數據行為。而如果商家收集了這些信息,不論是個人的,職業相關的,還是公開的信息,都需要遵守GDPR的要求。

好吧,這條法規很大,內容也很多,對於我們跨境電商賣家來說,我們就說點直接的吧。

一個亞馬遜的賣家在銷售以及與客戶溝通的過程中,獲取了客戶的信息,之後,把這些信息用作其他的用途,甚至包括向客戶郵箱裡發推廣性的郵件,如果這個客戶是較真的人(歐洲較真的人還真不少),如果客戶去投訴/起訴了,對不起,你違法了;

一個亞馬遜的賣家,在銷售過程中,客戶A下了訂單,收到貨後不想要了,要求退貨,而此時,正好客戶B也下了同樣的訂單,賣家為了圖方便,把客戶B的信息提供給A,讓A把貨物發到B處去,對不起,如果A和B中的某個人或者兩人同時都是較真的人,如果他們去投訴/起訴,對不起,你違法了;

一個做獨立站運營的賣家,如果你的網站上有用戶註冊系統,如果用戶註冊了,你把這些註冊的信息反覆利用,或者分享給其他第三方使用,對不起,你違法了;

一個非常用心的賣家,通過Facebook等SNS媒體結交好友,然後,有了一些用戶的信息,再然後,你把這些信息用作他途,對不起,你違法了;

一個同時在運營多個平臺的賣家,把從Ebay上收集到的用戶信息拿過來,通過EDM郵件等方式推廣自己的亞馬遜店鋪,對不起,你違法了;

除了VAT,歐洲站賣家還得懂GDPR,否則將面臨鉅額罰款!

......

可能涉及違反GDPR規定的行為還有很多,我在這裡就不一一舉例了(也確實做不到一一舉例),只是提醒各位賣家朋友,在歐洲站的運營過程中,最好能夠掌握一些基本的常識,否則,因為一點點的疏忽,導致觸犯了法律,就得不償失了。

想起一個段子:平時註冊各種網站時,如果不是必需,我習慣用自己的姓加上平臺本身組合為用戶名。某天,接到一個推銷電話,推銷人員在電話中熱情的詢問,“請問您是張建設小姐嗎?”我知道,我的信息被建設銀行出賣了。

換位思考,如果你真的想用收集到的用戶信息,可不可以不那麼匆忙的爆出自己的身份(平臺、品牌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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