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通報1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

近日,為進一步嚴明紀律,發揮典型問題的警示教育作用,白沙黎族自治縣紀委對十三屆縣委第四輪巡察發現的縣水務局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進行全縣通報。具體內容如下:

一、為應付檢查偽造黨風廉政建設有關文件

2015年9月20日縣水務局印發《關於調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通知中領導小組組長為李某,經查閱資料,縣委、縣政府發文任命李某為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的時間分別為2015年11月3日和2015年11月20日,存在人還未到水務局任職卻已在該單位任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的問題;縣水務局印發的《關於調整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班子責任分工的通知》(白水務〔2016年〕97號)、《關於開展2017年作風建設年活動領導小組的通知》(白水務〔2017〕37號)兩份文件,分別與《關於上報紅坎水庫電站壓力管管道改造工程項目劃分的請示》(白水務〔2016年〕97號)、《關於聯合執法打擊非法採砂的請示》(白水務〔2017〕37號)兩份文件的文號,存在同文號、套用文號的問題。

二、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內容與職責嚴重不相符

2016年,縣水務局與下屬單位簽訂當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其責任狀內容中在開頭部分的時間卻是“2015年”,並且責任狀中包含“不逼供、誘供”等內容,其內容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與本單位工作職責嚴重不符。

三、多次作假在節假日期間印發文件和召開學習會議

2016年12月4日和12月17日分別為星期日、星期六,縣水務局有關文函顯示在上述週末傳達學習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五中全會精神,但水務局黨員領導幹部個人會議記錄本均無以上學習會議的會議記錄內容;2017年1月27日和5月1日分別為除夕和“五一”勞動節法定節假日,水務局黨組卻在期間印發2016年水務局黨總支黨費收繳管理情況文件和組織傳達學習《關於五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報》。

四、黨支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整改臺賬簡單粗糙、敷衍應付

縣水務局黨支部制定的“兩學一做”整改臺賬僅列出了存在問題、整改期限、整改落實情況三項內容,沒有制定整改措施,且查擺存在的6個問題中,貫徹執行黨的民主集中制等4個問題填寫的整改期限內容為“長期不改”。

縣水務局在工作上弄虛作假、敷衍應付、作風漂浮,落實上級工作部署虛多實少,甚至不作為、亂作為、假作為,從中反映出有些黨員領導幹部的權力觀扭曲、政績觀錯位、責任心缺失,是一個單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的具體表現,是典型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直接導致的是管黨治黨的層層失守,給一個單位的政治生態造成惡劣的影響。

全縣各級黨組織、全體黨員領導幹部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一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要強化理想信念教育,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加強黨性修養,進一步強化“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提高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二是強化主體責任落實。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發揮好黨組織牽頭抓總和“關鍵少數”的作用,通過層層壓實主體責任,認真查擺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主要表現、突出問題和成因,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督促強化監管、健全制度,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三是從具體問題抓起。要聚焦習近平總書記在重要指示中指出的10個方面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具體表現,特別是表態多調門高、行動少落實差等突出問題,以此為突破口和切入點,緊抓不放、一抓到底,以點帶面用小切口推動大變局。

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綜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特別是要充分用好用足“第一種形態”,對熱衷於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黨員幹部及時“紅臉出汗”“咬耳扯袖”,該提醒的提醒,該批評的批評,該誡勉的誡勉,防止小問題造成大影響。對確實構成違紀、需要追究黨紀政務責任的黨員幹部,運用“第二種形態”或“第三種形態”,嚴肅問責,既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不斷釋放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以嚴肅問責倒逼黨員幹部轉作風改作風,推動黨的作風建設鞏固深化、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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