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紀委關於對2起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十種表現」典型問題的通報

一、赤峰市巴林左旗富河鎮沙那村原黨支部書記康國忠、原駐村第一書記黃永軍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集體上訪問題

2017年10月,康國忠、黃永軍2人在組織實施沙那村整村推進扶貧項目工作中,未召開貧困戶大會的情況下,擅自修改購羊方案,並在稱重、分羊、驗收環節組織監督流於形式,違反合同有關規定,把不符合標準的羊分到貧困戶家中,造成群眾集體上訪。2018年3月,赤峰市巴林左旗紀委分別給予康國忠、黃永軍黨內警告處分。

二、赤峰市喀喇沁旗民族宗教事務局原副局長趙瑞東履行職責不到位問題

根據自治區民委關於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要求,喀旗民宗局分別於2013年和2015年批准河北街道辦事處立項申請,決定在錦東村敖都養殖專業合作社和新丘村烏蘭養殖專業合作社實施少數民族發展資金項目。按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要求,敖都、烏蘭養殖專業合作社需分別發展帶動10戶、15戶養殖戶,經查,存在兩戶頂四戶、三戶頂六戶現象。2014年、2015年分別對錦東村、新丘村養羊項目進行驗收,均予以通過,趙瑞東在驗收合格報告上簽字。趙瑞東作為項目審批人,在對敖都、烏蘭養殖專業合作社項目審批和監管過程中,未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審核把關不嚴,致使該項目未能發揮應有的帶動致富作用。2018年4月,赤峰市喀喇沁旗紀委給予趙瑞東黨內警告處分。

來源 | 市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