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本报讯 (付怡)近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脱贫攻坚工作在2017年度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综合评价为“好”,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2017年,我市脱贫攻坚呈现力度加大、进度加快、质量提升的良好态势。全年实现3.3万人脱贫、91个贫困村退出、广昌县达到摘帽条件,贫困人口由2013年底的23.8万人减至4.3万人,贫困发生率由7.6%降至1.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6年的4098元增长到4737元,增长15.6%,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来抓,市领导带头驻村蹲点、调研督导和明察暗访,推动工作落实。在健康扶贫方面,建立健康扶贫“五道保障线”,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民政救助等四道保障线基础上再建“第五道保障线”,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含目录内、目录外)超过10%的部分,由财政兜底,确保贫困户住院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今年一季度,我市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为6.88%。

依托“四进四联四帮”平台,2017年整合各类帮扶资金及物资折款共计4.87亿元,其中市本级2.38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市贫困村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在产业扶贫方面,我市累计发放扶贫小额信贷9.28亿元,有3.15万户贫困户获得贷款,获贷比例56.3%;投入光伏扶贫项目贷款资金8.136亿元,全市光伏扶贫惠及贫困户3.29万户,完成光伏扶贫装机容量15.6万千瓦;下达产业扶贫资金1.15亿元,大力推广“四个一”产业扶贫到户模式,积极探索旅游扶贫、电商扶贫等新业态扶贫,在贫困村建立“农村e邮”电商站190个。在聚焦深度贫困方面,我市组织市直69个部门到乐安县开展脱贫攻坚专题调研,追加安排20个市直单位对口支援该县20个重度贫困村。在村庄整治方面,下达贫困村村庄整治建设资金5060万元,市新村办在贫困村中安排新农村建设点941个,退出的91个贫困村项目建设全面完工。

在易地扶贫搬迁方面,2017年24个安置点1233套安置房建设已全面竣工,345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完成搬迁入住,搬迁入住率93.2%。今年14个安置点1059套安置房开工率100%,已竣工36.92%,141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完成搬迁入住。同时,对搬迁入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一户一策、不漏一户”的要求,全面落实后续帮扶措施,使每个搬迁贫困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从而真正实现搬迁脱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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