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地产“代言”的厅级巡视员

他曾担任过武汉市纪委常委,本应有着更高的思想觉悟,却与商人勾肩搭背,严重违纪违法,处处为地产商代言,为之谋取利益的同时中饱私囊。虽然他曾经侥幸逃脱过调查,但最终瞒不过省纪委的火眼金睛,想必如今望着铁窗的他,也会悔悟自己之前的所作所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原正厅级巡视员王绍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并索取他人或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277.2812万元,其中索贿14.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受贿罪。

利字当先把坑挖

出生于1954年2月的王绍志,是湖北省武汉市当地人,他18岁参加工作,24岁就加入中国共产党,其仕途起步于纪检,曾先后在纪检部门任过中共武汉市纪委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法规室主任,中共武汉市纪委办公厅主任(副局级)、纪委常委等职,后其连任中共武汉市武昌区委副书记,中共武汉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等职,在2003年4月之后,他走向地方领导岗位,虽然仕途顺畅,但他的受贿之旅也从此起步。2003年4月,他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副书记、区长;2007年2月开始任武汉市硚口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2011年任武汉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正厅级巡视员;2013年5月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正厅级巡视员。

据官方通报,王绍志的违纪违法问题在于接受礼金、违规买卖股票、为子女经营活动谋利;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企业上市、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而这些所曝光的问题大多可以归根于他理想信念的动摇。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王绍志虽然忘记了纪检干部的出身,却又多次利用这种身份躲避调查。湖北省委第九巡视组在武汉市硚口区巡视发现王绍志有违纪嫌疑之时,王绍志还通过多种关系找到湖北省委第九巡视组的人员为自己说情开脱,但越是这样,就越暴露出王绍志心中有鬼。之后巡视组人员上演一场顺手牵羊剧情,反过来从来人嘴中收集到更多的线索。换句话可以说,王绍志的贪得无厌、做贼心虚,最终却给自己挖下了一个万劫不复的大坑。

“便宜”75万的商铺

王绍志的受贿大都与房地产开发商有关,这一方面有其主政武汉市硚口区时老城区拆除建设新城区,房产频频开发的背景,但其腐化堕落的根本还在于自身的贪婪与逐利。2002年,南国公司(原名南湖花园置业公司)意图拿下武汉市硚口区国营长江电源厂(又名“七五二厂”)的土地用作家装大市场进行商业开发,项目名为“大武汉家装广场”。为了该项目能顺利运营,南国公司的总经理裴某某、负责该项目运营的副总经理王某某多次找到时任代区长的王绍志,希望王绍志能给予关照,王绍志答应并于2003年6月主持召开区长办公会,专门研究并部署该项目启动工作,在他的主导和批示下,南国公司在未正式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及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就先行施工。不仅如此,在王绍志的运作下,相关方不仅协调减免了城管、建设局等单位对南国公司违规施工的处罚,还安排各职能部门协助解决诸如拆迁安置等困难。

直至2004年8月,南国公司才正式取得七五二厂规划建筑面积为30.57万㎡土地使用权,然而,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填报该项目的“土地供应审批表”时,却误将建筑面积计算为34.97万㎡,这导致填报数据多出4.4万㎡,而当时地产行情则是一期建成以后,销售的情况非常好。这种寸土寸金的形势下,南国公司自然不会放过增加土地建筑面积的增值机会,该公司拿审批表要求武汉市规划局据此明确建筑面积,但武汉市规划局不予支持。南国公司董事长许某和总经理裴某某、副总王某某又一次找到时任硚口区委书记王绍志,要他出面协调解决此事。在王绍志的干涉下,时任硚口区区长胡某被要求具体协调事宜,硚口区政府也多次就此事专题研究并进行请示和协调,武汉市规划局最后同意南国公司补缴土地出让金1363.43万元,增加4.4万㎡建筑面积。

一次次出面协调,并不是毫无“回报”的。2005年下半年,王绍志打电话给裴某某,说自己想在“南国大武汉家装广场”购买商铺,并明确要求其在价格上给予优惠。裴某某一方面要表示自己对王绍志的感谢,另一方面也希望得到他进一步的关照,于是他找到许某,两人商议按成本价销售给王绍志。之后王绍志通过其妻子徐某选中了该家装广场E座1层黄金地段的45、46号两间店铺,将原本市场价为132万余元的店铺,以57万余元买下,二者差价将近75万元。而这种差价的背后,无疑早已脱离了正常折扣和交易的范围,呈现出的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

开发商的“代言人”

在2009年,南国公司筹备上市时,由于资金紧缺,账面利润不多,裴某某再次找到王绍志,要王绍志从中帮忙,王绍志答应了。2009年6月18日召开的硚口区政府专题会议,初步同意按照武汉市政府《关于加快促进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若干意见》(武政[2008]26号)规定,以南国公司所缴土地增值税为核算依据,给予该公司财政扶持资金和借款。

几天后,王绍志主持召开区委常委会,听取关于支持南国置业公司上市有关工作汇报,同意区政府提出的财政扶持意见,由硚口区政府向南国公司拨付财政扶持资金2000万元,借款560万元(已归还)。这种地方财政输血式的支持,既在报表上为南国公司增加了账面利润,又实际解决了该公司上市融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在这种大力支持下,2009年11月,南国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当然,这种予取予求的“代言人”显然不是免费的,裴某某等人先后以拜年方式累计送给王绍志累计2.6万元购物卡。

与南国公司不同的是,湖北娱乐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时代天宇公司”)董事长翟某则是将好处铺在前头,从而换取王绍志的信任和“代言”。2006年下半年,翟某在硚口区想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承接拆迁工程业务,于是通过宴请王绍志与之结识,吃完饭后,翟某送给了王绍志2万元现金、两瓶“飞天茅台”和两条“黄鹤楼”作为见面礼。之后,翟某又借王绍志父亲去世、王绍志出国、王绍志的儿子结婚等机会,多次送钱财给王绍志。

2009年9月,时代天宇公司通过竞拍取得硚口区崔家墩片区部分土地用于开发“盛某江”项目后,翟某找到王绍志要他给予政策支持。王绍志便同意将该项目纳入区领导挂点联系重大项目,同时,其还指示下级协调给予时代天宇公司拆迁还建房指标634套,进而帮助项目征地拆迁和开发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而相应的回报则是,2006年至2013年期间,翟某分14次送给王绍志现金5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1万欧元,共折合人民币67.2386万元。

有偿娱乐背后的权钱交易

2003年,华通公司承接了硚口区汉中街旧城改造项目。2007年年初,硚口区准备加快辖区内旧城改造速度,王绍志有意引入其他更有实力的企业来取代华通公司进行成片开发。张某得知之后,带上公司2亿多元的银行存折找到王绍志,在证实公司实力的同时,表态会把汉中街旧城改造项目搞好。

2003年4月份的一天,硚口区民生银行的黄姓行长打电话给张某,称王绍志儿媳在他们银行工作,希望张某帮忙完成揽储任务,张某于是约黄某到王绍志办公室洽谈。王绍志说希望张某在揽储上为儿媳所在银行进行帮助,张某答应并随后在民生银行开设了四个账户,共存入十几亿资金。通过这件事,王绍志转变了对张某的态度,多次督促职能部门对张某公司进行支持。张某为了表示感谢,则先后以打麻将给底子钱、春节拜年等方式送给王绍志18万元。2013年,其还为王绍志一家赴三亚旅游支付了6.8万余元。

容昌公司的汪某的父亲与王绍志是老相识,两人早在1998年就有往来。王绍志到硚口区任职后,汪某多次找到王绍志,希望其帮助容昌公司承接硚口辖区内房屋拆迁工程,王绍志答应了,并安排时任硚口区征收办主任朱某具体落实。2007年,汪某通过王绍志给武汉抗生素厂拆迁工程业主方林某打招呼,从而顺利承接到了武汉抗生素厂的拆迁工程;2009年,汪某又通过王绍志给时任区水务局长朱某打招呼,顺利承接到水务局主管的汉江北岸江滩民垸拆迁工程。而在王绍志的关照下,汪某在结算方面也可谓顺风顺水。

汪某还被称为“地下组织部长”,比如2003年任硚口区征收办主任的朱某2005年就曾找汪某帮忙,要王绍志将其调到区水务局。后来朱某如愿调到了水务局当局长。另外汪某姐夫阎某某曾在2005年被武汉市纪委喊去谈话调查,汪某找王绍志帮忙协调,后来阎某某只接受两天问话就回来了;2008年,汪某同学李某想从乡下回城,通过汪某找王绍志帮忙,调回到洪山区洪山街工作。作为“回报”,汪某在1998年至2013年期间,先后分30次送给王绍志现金45万元、价值14.38万元的轿车一辆和面值2万元的购物卡,合计61.38万元,而其中仅仅为陪王绍志打麻将,汪某就分七次,每次送给王绍志1万元底子钱用于娱乐。而无论是底子钱还是旅游费用,这些有偿玩乐的背后,都掩盖不了权钱交易的丑恶行径。

警钟长鸣

2015年2月8日,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原正厅级巡视员王绍志因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同年8月3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王绍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经查,王绍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礼金,买卖企业内部职工股并获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利,多次参与带有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王绍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绍志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并给予其行政开除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5月底,王绍志涉嫌受贿一案移送司法机关,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随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管辖,随后王绍志被随州市公安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6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随州市公安局对王绍志执行逮捕。2016年11月21日,随州市人民检察院将王绍志案移送起诉,案件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后由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案立案后进行了公开审理。

根据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2年,被告人王绍志利用其担任武汉市硚口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他人(或单位)在承接工程、房地产开发、公司上市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7.2812万元,案发后,王绍志及亲属退缴赃款250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汉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原副主任、原正厅级巡视员王绍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或单位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并索取他人或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277.2812万元,其中索贿14.3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2017年6月7日,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绍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0万元;对被告人王绍志受贿所得赃款277.281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退给汪某等受贿所得赃款20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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