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有執行案件在身,
卻遲遲沒有進展的時候,
您是不是也曾焦慮到脫髮?
當看到別人拿著收回來的執行款高高興興回家時,
你是不是也羨慕嫉妒恨?
有太多的時候,
你在想為什麼這麼衰,
偏偏就是我遇上“執行難”!!!
比如……
被要求提供財產線索時……
您可能會想——案子你們在辦,還問我要線索,你們去查啊!
事實上——權益的兌現,需要您的積極配合。
在徐某與張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的執行過程中,徐某向執行法官反映張某有一寶馬越野車。法官遂告知徐某能否提供寶馬車日常出沒的地點,徐某表示願意回去觀察。某天上午,徐某致電法官稱張某的寶馬車近期經常停在某停車場。法官趕到該停車場果真發現張某的寶馬車,對該車輛實施扣押。當天下午,張某就將全部貨款交至法院。
法官說說
法院會依職權對被執行人銀行、不動產登記、證券、車輛、股權等財產信息進行查詢,但相對於目前花樣翻新的隱藏財產措施,法院的調查範圍還是有限的。而申請執行人通常更瞭解被執行人,熟悉他們的生活和圈子,往往能成為完成追索的關鍵。找到財產線索,才能為債權實現打開大門。
比如……
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
您可能會想——法院判(調)的案子,就得負責執行到位!被執行人沒錢就不用還了嗎?
事實上——有一種無奈,叫“執行不能”。
洪某與某鞋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判決鞋業公司應支付洪某100多萬元的貨款。本以為公司有廠房、設備、產品,不至於拿不回錢。可是,進入執行程序以後,才發現該公司其實早已負債累累,法院將該廠名下財產全部拍賣後所得的款項,在抵押權人優先受償後早已所剩無幾。
林某申請執行陳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法院判決陳某應支付林某賠償款40多萬元。執行過程中,陳某在支付5萬元賠償款後,便再無能力支付了。法官對陳某進行全面調查,發現陳某是一個普通的農民,
沒有固定收入,而且在交通事故中也受了傷,家中還“上有老下有小”,家庭經濟十分困難。法官說說
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得到執行,是法院執行工作的職責所在,但“必須得到執行”並不等同於“能夠完全執行”。對於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無論採取什麼執行措施都不可能執行到位,這在任何國家、任何時期都是一樣的。這些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不應納入“執行難”的範疇,而應屬於“執行不能”。
正常的商業風險、社會弱勢群體的存在、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等都可能會導致“執行不能”。法院在加大執行力度的同時,也希望申請執行人能理性應對民事行為本身蘊含的交易風險、商業風險和社會風險,理性看待法院執行工作。
比如……
案件需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時……
您可能會想——一分錢沒執行到,法院就不管了。
事實上——一旦查到財產,立即恢復執行。
王某與吳某民間借貸一案,執行標的金額1萬多元,因被執行人吳某是殘疾人又是低保戶,既無法拘留,除了一套農村自建房也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經申請執行人王某同意,此案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不久前,王某得知吳某的住房涉及動遷,吳某可分配到一處安置房及十多萬元補償款。王某遂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執行法官找該片區拆遷辦,依法從吳某徵地補償款扣劃該案執行款,案件得以執結。
法官說說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就是指在執行程序開始後,人民法院履行應有的執行措施和執行方法,
仍然無法使案件得以執結,在確定被執行人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暫時無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執行工作暫時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由法院裁定本案執行程序階段性終結,因而暫時結束執行程序的一種結案方式。遇到這種“執行不能”的情況,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並不是不執行,法院還是會對被執行人財產進行網絡監控及調查,無論是執行法官調查到被執行人財產信息,還是申請人發現被執行人其他財產情況,
案件都將立即恢復執行。依法拘留,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利用傳統媒體與新媒體公開曝光……法院執行幹警們一直都在竭盡全力,東奔西走地查控,即使“執行難”,也是在全力破解。但面對“執行不能”案件,我們也有“無能為力”的時候。希望當事人能夠理性對待,多一分理解和支持。
文:陳瑜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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