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動態」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連續行政拘留六名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

「交警動態」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連續行政拘留六名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以及局黨委就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項指示精神,全力預防交通事故發生,敦煌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三反一查”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行動,不斷調整勤務計劃,精密佈置警力,加大查處力度,以更嚴態度、更強措施查處無證、無牌、酒後、改裝車輛上路等易引發交通事故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今日連續行政拘留五名無證駕駛、一名使用變造、偽造行駛證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

案情一

  2018年3月26日15時,違法行為人康某某無證駕駛甘FQ**98號“長城”牌輕型普通貨車,沿國道215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國道215線157公里(黨河公安檢查站)處時,被執勤交警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康某某罰款壹仟元並處行政拘留十日。

案情二

  2018年4月19日23時,違法行為人雒某某無證駕駛甘FR**45號“俊派”牌小型轎車,沿永安路行由南向北行駛時,被執勤交警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雒某某罰款壹仟元並處行政拘留十日。

案情三

  2018年4月28日9時,違法行為人姚某某無證駕駛魯R***56號“歐曼”牌重型廂式貨車,沿國道215線由北向南行駛至106KM處(東沙門公安檢查站)時,被執勤交警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姚某某罰款壹仟元並處行政拘留十日。

案情四

  2018年5月2日23時,違法行為人王某無證駕駛甘F***00號“大眾”牌營運小型客車,沿永安路行駛至古城北路東時,被執勤交警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王某罰款貳仟元並處行政拘留十五日。

案情五

  2018年5月2日23時,違法行為人武某某無證駕駛甘FK**79號“長安”牌小型普通客車,沿國道215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國道215線157公里(黨河公安檢查站)處時,被執勤交警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武某罰款壹仟元並處行政拘留十日。

案情六

  2018年4月23日14時,違法行為人何某某因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駕駛陝D**78掛號"華宇達"牌重型廂式半掛車沿國道215線由西向東行駛至國道215線157KM處(敦煌市黨河公安檢查站)時,被執勤交警查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及《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九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何某某罰款肆仟元、處行政拘留十日並收繳偽造、變造的陝D**78掛號"華宇達"牌重型廂式半掛車行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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