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認為作協該不該給每個會員每月提供創作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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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協該不該給會員發創作津貼?簡單一句話,應該。

為什麼?道理也很簡單。因為作協是行政機構,員工的工作,理應有報酬。在中國作協的簡介裡明確指出,作協是“中央一級的全國性人民團體”。這從側面說明,這不是一般的民間團體。

作協是有行政級別的,文件明確規定,位屬正部級,其行政級別與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全國文聯相同。而表面上類似的什麼美協、劇協、影協,它們都不是正部級,而是正局級。

從歷史沿革也能看出作協的性質。中國作協原名全國文協,成立於1949年7月,1953年10月改稱現名。其工作任務非常明確,在此不便列舉。總之,這個機構的目的絕對不是為了作家們提高創作水平的。

再從作協的資金來源也能看出機構的性質。表面上,作協依靠會員的會費運作。可是,會員會費是多少呢?一年20元。中國作協會員人數為多少呢?官方數字,2016年為10773名。簡單計算,會費收入215460元。那麼作協一年的開支是多少呢?還是官方數字,2017年預算20641000元。也就是說,作協開銷是會費收入的95倍!錢從哪兒來?當然是國家撥款。總不會有人認為,行政撥款的機構是民間行會的吧?好啦,這樣的機構給員工報酬,不是應該嗎?

那麼,在事實層面上是什麼情況呢?事實上,作協會員沒有創作津貼。但是,作協會巧立名目給會員發錢。一種是設立專項寫作獎勵,只要你被納入這個寫作計劃,就有錢領。一種是納入作協下設的各種文學院、書院、學會等,這樣拿錢就更方便。再有就是圍繞各種主旋律的命題作文。總之,對於作協會員來說,領錢從來不是問題。

題外話,近來有人老是憤憤不平,呼籲取消作協。假如他們清楚作協的根本性質我想就不會鬧了吧?一句話,這事兒咱老百姓插不上嘴!


西閃

看了下已經蓋樓的幾個回答,不禁啞然失笑,基本上都是對作協沒有什麼清晰認知,還有一種懷才不遇的感覺在內,酸溜溜。這樣一來,回答的問題也就沒什麼含金量了。

作協要不要給會員創作津貼?這個問題是個偽命題。

首先看一下作協章程吧。會員與作協之間是一種鬆散的社會關係,入會需要有人推薦且符合會員發展條件,每年繳納一定數量的會費,加入作協以後,會有各種名目的寫作、採風計劃對會員進行扶植,發放創作津貼。會員有退會的自由,通過一定的程序就可以退會。作協還會對會員的著作權、創作成果等權益進行保護的義務,會員對作協也有一定的義務。

從以上規定來看,作協與會員的關係是合作關係,不是嚴格的勞動僱傭關係。雙方也沒有這種義務。

所以,綜合來說,作協與會員之間應該互有義務,在會員盡職的情況下,作協應該給予其創作扶持,創作津貼的發放形式,大部分都是項目制。而沒有必要按月進行發放。提這個問題的人,是對作協的無知。

那麼,至於其他答主說到的作協是否需要存在?這麼大的問題應該不是說幾句狠話就能解決的,作協存在幾十年了,有力的支持了文學創作發展,但是機構大了肯定存在問題。

而且作協系統內擁有著上下最為強大的文學資源,對於普通大眾、一般作家來說,肯定是能起到一定的作用的,幾十年來,也有無數的重要作家受益於作協。

但是至於文學走向世界、能否產生大師,則是另當別論。討論某個問題就行,沒必要事事都要上升到一定的高度。也有某些著名作家加入作協,互相映襯的,比如金庸。


何殊我

我認為作協應該撤銷。

作協在成立之初,對中國文學事業的發展的確起到過促進作用。但是從九十年代開始,作協逐漸成為文壇腐敗的代名詞,如今作協已經成了文壇藏汙納垢的地方了。給這樣一群人津貼,不僅是褻瀆文學,更是助長犯罪。

簡單舉個例子。茅盾文學獎從第三屆以後,江河日下,水平不堪入目,已經成了作協主席的獎項。評獎的評委毫無例外都是那些圍著主席打轉的馬屁評論家。現在的評論家都是給錢就幹,拍馬屁不用洗手。一位已故作協高官、評論界大佬曾經為一個二十出頭的女作家千里走穴開研討會,極盡讚美,只因該女的父親居高位掌財權,而其作品除了性描寫就是稚嫩。

再舉個例子。各省的作協刊物,曾經是中國文學的主要陣地,但如今都是作協官員自己發文章爭成績的地盤,質量差到地攤野廣告水平,別說銷售,送人都沒人看。西北某省的作協刊物,曾經是中國文壇數一數二的打刊,如今年訂戶只有不足十份,基本上都是作協主席的馬屁團隊發表作品撈功名的。

再舉個例子。還是那個某省作協,有一批拿著補貼的作家,每年要完成一定的作品。但是完不成怎麼辦,一起看原始野性動作片找所謂的靈感,看幾天於是就生產出一批“此處省略xx字”的作品。

作協被這樣的人群所充斥,還要給津貼,這也是當今文壇的恥辱。倒不如非作協群體的人們,寫的真實認真,對得起自己。

最後送一張第三屆茅獎獲獎作品劇照,讓當今作協的大佬們汗顏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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