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府尹陳文昭為何要給王婆加刑騎木驢?

《水滸傳》第二十七回“母夜叉孟州道賣人肉,武都頭十字坡遇張青”,武松殺嫂為兄報仇,攤上人命官司。這裡面還涉及一個重犯,就是那個出主意,解說十分光的王婆。看一下朝廷對王婆的判決:

那刑部官有和陳文昭好的,把這件事直稟過了省院官,議下罪犯:“據王婆生情造意,哄誘通姦,唆使本婦下藥毒死親夫。又令本婦趕逐武松,不容祭祀親兄,以致殺傷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倫。擬合凌遲處死。據武松雖系報兄之仇,鬥殺西門慶姦夫人命,亦則自首,難以釋免。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外。姦夫淫婦,雖該重罪,已死勿論。其餘一干人犯,釋放寧家。文書到日,即便施行。”

很明顯,朝廷對王婆的判決是凌遲處死,就是後面所說的剮刑。理由是:生情造意,哄誘通姦,唆使本婦下藥毒死親夫。又令本婦趕逐武松,不容祭祀親兄,以致殺傷人命,唆令男女故失人倫。

東平府尹陳文昭為何要給王婆加刑騎木驢?

可是,到了東平府尹陳文昭具體執行的時候,卻給加了附加刑: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

正式行刑的時候,又給加上了騎木驢的附加刑。所謂木驢,是一段圓木頭,下面安四條腿,像一張條凳,所不同的,第一凳面不平,呈圓弧形;第二凳面正中間有一根二寸來粗、一尺多長的圓木棍兒,向上豎著,象徵“驢毬”,這就是這種刑具被稱為“木驢”的原因。為防止女犯負痛掙扎,還要用四枚大鐵釘把女犯的兩條腿釘在木驢上,然後由四名大漢抬著木驢遊街。這是中國傳統酷刑中,專門用來對付紅杏出牆加謀殺親夫的婦女的。

東平府尹為何要給王婆加刑騎木驢?

東平府尹陳文昭為何要給王婆加刑騎木驢?

這是與當時盛行的程朱理學有關的。程朱理學中一條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觀點就是存天理、滅人慾,天理構成人的本質,在人間體現為倫理道德“三綱五常”。“人慾”是超出維持人之生命的欲求和違背禮儀規範的行為,與天理相對立。封建統治階級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便極力推崇這種理學觀念,鼓吹滅人慾,存天理,要求人們撇棄自身的慾望,信奉天理,而這個天理其實就是封建統治階級的道理。

東平府尹陳文昭為何要給王婆加刑騎木驢?

王婆的行為,特別是“唆令男女故失人倫”這一條,嚴重違背了封建統治階級所弘揚的“新風正氣”,所以,為了警示世人,也有殺一儆百的意思,陳文昭給王婆加了附加刑。

(以上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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