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单位消防负责人
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狠抓消防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工作
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没有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的后果很严重!
就在日前
深圳市南山一工业园区冷链物流仓库起火
2名相关责任人被刑拘!
事故概况:5月22日16时57分,深圳市南头派出所接报警称:位于南头街道中山园路的兴业工业区东侧铁皮房着火。接报后,派出所巡逻民警和应急队队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做好外围安全防护,疏散周边群众。经消防官兵全力补救,于当晚扑灭明火,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经调查,火灾现场位于南山区南联社区中山园路曙光冷链物流仓库10号冷库,过火面积达350平方米,起火原因初步确定为风机故障导致。
经查,该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起火:曙光物流仓储部主管蓝某东(男,37岁)对该火灾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曙光物流仓库副总监鲁某军(男, 42岁)负有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之规定,蓝某东、鲁某军二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火灾的后续调查还在进行当中。
《刑法》第134条规定: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企业起火,企业负责人被拘留
那么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到底要履行哪些安全生产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图片来自网络
那么我们应该从此之中吸取什么教训呢?
我们在此整理了以下几点注意事项,希望大家引以为鉴。
1、严格把关、严禁将火种带入仓库
库区内严禁吸烟、严禁用火炉取暖。存货仓库内严禁明火作业。库房内禁止使用和设置移动照明设备。库房内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2、作业机械防火
进入库区的内燃机械必须安装防火罩,电动车要装设防火星溅出装置,蒸汽机车要把送网器和灰箱关闭。车辆装卸货物后,不能停放在库房、库区与货场内,更不得在库内修理车辆。作业设备会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3、入库作业防火
装卸搬运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违章采用滚动、滑动、翻滚、撬动的方式作业,尽量避免使用能够产生火花的器具;避免跌落、撞击货物。
4、电气设备防火
库区内的供电系统和电器应经常检查,发现损害、老化、不能完全绝缘时,及时更换。不能使用高温灯具替代低温照明,防爆灯具不得改用普通灯具。
5、安全选择货位
货物要合适进行分类、分垛储存。对于会发生化学反应的货物应彼此远离,消防方法不同的货物不得同仓储存。根据货物的消防特性选择合适的货位,如通用位置、低温位置、光照位置、干燥位置、方便检查位置、少作业位置等。
6、保留足够安全间距。
货垛大小合适,符合间距要求。堆场堆垛应当分类、分组、分堆和分垛,按照防火规范的防火距离的要求保留间距。
7、及时处理易燃杂物
对于仓库作业中使用过的油污手套、油污棉纱、油污垫料等沾油纤维、残料、可燃包装等,应当存放在仓库以外的安全地点(封闭铁桶、铁箱内),并定期处理。
8、货物防火保管
仓库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仓库内的防火情况,按防火规程实施防火作业。经常检查易燃货物,保证库内良好的通风,对存放在库内已经较长时间的货物应掀开部分遮盖物进行通风与除湿。经常查看电气设备工作状态,及时发现不良情况。仓库保管中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夏季是火灾高发的时间段,作为单位消防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狠抓消防安全管理和员工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坚决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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